律师关注婚姻法修改
日期:2001-01-1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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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的婚姻法修改热点问题研讨会上,市律协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申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麟对婚姻法的修改提出了四点具体意见:一、不应确立夫妻的同居义务,否则,可能导致一些人有冤无处伸的情况。而且,在草案列举的可以离婚的情形中规定了一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情形,这其实已从另一个角度对同居做出了规定。二、对于离婚情况的列举应力求更多、更全面,否则,完全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对案件作出判决是不合理的。三、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婚姻法立法的一大进步。这是婚姻法的一项特别立法,对过错行为更加强调惩罚性。四、探视权的规定要注意它如何操作的问题,目前仍存在许多探视权的案件执行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