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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青律联“青年律师进校园”上海海事大学站系列活动圆满结束

    日期:2026-06-12     作者:徐汇律工委    阅读:47次

  2026年6月9日上午,徐汇区青年律师联谊会(以下简称“徐汇区青律联”)“青年律师进校园”走进上海海事大学站,徐汇区青律联宣传与合作交流部部长程溪律师、副部长林泽昕律师参与专题讲座活动,此次活动系徐汇区青律联“青年律师进校园”上海海事大学站系列活动的最后一场。课堂上,林泽昕律师以“民事诉讼上诉与再审制度”为题,为法学院学子带来一堂兼具程序法理与实务攻防的精讲课。本次讲座延续了系列活动的“实务赋能”主线,打破课堂教学与司法实务的壁垒,聚焦于救济程序这一核心环节,帮助同学们在实务案例中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事诉讼上诉与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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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上诉:权利的救济之路

不同于教科书对上诉制度的静态描述,林泽昕律师以《民事诉讼法》第171条为起点,用一连串提问点燃课堂:“上诉期从何时起算?从何时截止?上诉状究竟该递给谁?”这三个问题看似基础,却暗藏执业雷区。他随即引入某律师因工作疏忽被当事人诉讼索赔的真实案例,深刻告诫学子们,律师行业粗心不得。

随后,林律师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77条,逐一拆解二审法院的四种处理方式,并以一则复杂的“代持协议+基金投资”案件为例,层层剖析一审判决逻辑与二审上诉理由之间的差异。他将“诉讼请求不明确”“基础法律关系混淆”等上诉理由,还原为法庭上真实的博弈过程,让同学们在复杂的案情中,领会上诉二审不仅是纠错,更是一场对原审判决的再审视与再叙事。


02 再审:判后的纠错机制

从二审上诉步入再审申请,林律师的讲述从“快节奏”切换到“深水区”。他以《民事诉讼法》第210条与第216条为纲,厘清了申请再审的管辖选择、六个月的再审申请期限,以及不停止执行背后的制度权衡。

真正让课堂安静下来的,是那份列有十三项再审事由的法条,林律师并未逐条朗读,而是将其概括为四大类型,并用一则“债券代投缴交易”的经典案例贯穿始终,从一审认定合同不成立,到二审改判合同成立并生效,再到上海高院提审后维持二审判决,案件三度反转,程序波澜迭起。同学们在一波三折中真切感受到:再审不是简单的“三审”,它是案件在例外情形下的深入审查,也是对法律人耐力与洞察力的重要检验。

讲座结束后总结发言环节,徐汇青律联宣传与合作交流部部长程溪表示,徐汇青律联“青年律师进校园”活动走进上海海事大学三场活动圆满成功,离不开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师生的支持与厚爱。以此系列活动为契机,徐汇青律联将依托“青年律师进校园”这一重要平台,打破校园与法律实务界的壁垒,构建常态化、深层次的校律协同育人机制,以青年律师的专业与热忱,为校园法治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青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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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系徐汇区青律联走进上海海事大学系列活动的第三场,持续彰显了青年律师的专业厚度与育人情怀。未来,徐汇区青律联将继续依托“青年律师进校园”平台,汇聚更多深耕一线、术业专精的青年法律人,推动法治教育从“纸面上的法”走向“行动中的法”,让诉讼实务的光芒,照亮每一颗正在生长中的法治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