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召开了就发布关于委托公益性市容保洁员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的有关事宜的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起,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市容保洁员可持证对市民的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行为进行处罚,金额最高可达50元。
据悉,为规范市民的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改变不良习惯,保持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委托公益性市容保洁员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当事人“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行为,行使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行政处罚权。
发布会上,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志烈介绍说,鉴于现有执法队伍人员有限,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为了确保规范行政环境卫生小额罚款处罚工作取得实效,“小额罚款”规定了各区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可以委托公益性市容保洁员在指定区域行使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各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挑选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文化程度的公益性市容保洁员,人员由各区行政执法局审核;市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时间和场地进行集中业务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核发上岗证件。
据介绍,公益性市容保洁员受委托行使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分行政处罚的范围限定于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的主干道。受委托的卫生监督员可视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对当事人“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罚款金额全部上交各区财政。公益性保洁员在执法中佩戴、出示的统一规范的执法工作证件,证件明确标明委托行使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权限、路段、职责。公益性市容保洁员行使行政处罚权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需填写制作《询问笔录》,对未成年人、残疾人、乞丐等特殊群体,以宣传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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