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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风险与防范”研讨会

    日期:2013-08-22     作者: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

         8月9日,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报告厅举办了“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风险与防范”研讨会。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陈冬沪、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编辑部副主任胡鹏,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一欣、秘书长李慧俊,1号店-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涂国庆,上海迅付科技有限公司(环迅支付)风险控制经理张吉等应邀出席。本次会议由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律师主持,80多名律师参加。

        会议围绕“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风险与防范”的话题展开,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正律师作主题发言,介绍英国电子金融(e-Finance)的基本原则。韩律师通过将电子金融与传统金融做比较,让与会人员了解了电子金融的概念,包含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方面是传统金融的电子市场,另一方面是电子货币的金融发展。接着,他介绍了英国1987年银行法和1844年银行条例,并重点介绍了现行的电子货币制度。现行电子支付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除了监管之外,还需要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持。最后,韩正律师提出了对电子金融的监管建议。

        第二阶段,商建刚律师作主题发言,介绍“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风险与防范”。商律师分别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发言:一、互联网金融概述;二、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三、网络借贷平台;四、股权投资平台。在商律师的主题发言中,他介绍了近期互联网金融的一些创新模式,如余额宝、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等。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发展产生的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这些年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有些模式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有效的监管,但是在中国却刚刚起步,尚缺少专门的法律和确定的监管部门规范秩序,监管运营,因而存在许多值得思考和讨论的法律问题。

        最后,与会律师与到场嘉宾展开讨论,从各自的行业领域的角度发表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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