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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律师曝信息公开怪象

    日期:2008-05-11     作者:中国青年报    阅读:1,595次
一些部门被指设置信息公开障碍 提供申请查阅信息 但不允许复印文件———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今日报道,因不满一些部门为信息公开设置的或隐或显的障碍,浙江宁波律师袁裕来今年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公开信息。

在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之际,记者采访了袁裕来律师,记录了他所遭遇到的政府信息公开之种种怪现状。

复印成信息公开障碍

去年,上海某输变电工程施工高压线将穿越许林兴、倪文华等村民的住房。工程设计方仅向村民提供了政府部门批文的编号,但不同意提供批文内容。村民便委托律师袁裕来提供法律服务。

经袁裕来申请,上海市环保局向许林兴送达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是,“带好身份证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查阅”,不同意以书面方式提供信息。

袁裕来认为,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环保局应提供申请查阅信息的复印件。

今年1月3日,袁裕来向环保部提出复议申请,上海市环保局才通知可复印所需文件。“复印,这个很小的技术问题,往往成为信息公开的大障碍。”袁裕来说。

上海市规划局被起诉

同样为了高压线穿越村民住房这件事,袁裕来和村民倪文华来到上海市规划局,要求其提供该进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设计范围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位置地形图和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今年1月11日,上海市规划局向倪文华送达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认为他申请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将根据他的实际需要提供复印件,要求前往办理缴费等手续。

办理缴费等手续后,上海市规划局给了倪文华7张图纸。7张图纸虽然加盖了上海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但除一张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外,其余图纸均未标明是什么图纸,也看不出来什么内容标示的是高压线,更不用说高压线的具体走向了。

袁裕来表示,上海市规划局的做法不符合规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指出,因设备条件限制难以复制大图幅、特殊图幅图纸信息的,在有信息原件电子版本的情况下,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范围,规划管理部门可提供缩小比例的打印件。

近日,倪文华等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市规划局依法公开有关文件。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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