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倡民主顾民生引领上海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

    日期:2011-04-01     作者:刘正东    阅读:4,147次

随着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以及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上海律师业三年来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与较快的发展。律师事务所从2008年的

810家发展到目前的1077家,增长32.96%,其中合伙所866家、个人所211家;有101家外地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开办分所,另有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

处137家。执业律师从2008年的9033人增长为12485人,共办理诉讼与非诉讼案件40余万件;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达3万多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

件2万多件;业务创收累计达152亿元,向国家纳税近20亿元。
三年来,在市司法局和全国律协的监督与指导下,第八届理事会在历届理事会特别是第七届理事会工作的基础上,较好地完成了理事会历年报告

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努力提升律师服务能力,为“四个中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专业法律服务
推动上海律师的专业化发展。三年来,业务研究委员会逐步由原来的18个增加到31个,其中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直接有关的研究会达到7个,与

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直接有关的研究会各为2个;研究会委员达1184人,占全市律师总人数的10%左右。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原“青年

律师人才库”的基础上建立“青年律师专业化建设信息库”,努力推动青年律师在执业伊始即树立专业化意识。
开展金融和航运法律服务课题调研。多次组织期货、保险、信托、证券、银行、基金以及并购重组等业务研究座谈会,讨论当前上海金融法律服

务市场状况、业务状况、人才状况及改善措施,推进上海金融法律服务的制度创新。海事海商业务研究会草拟了律协培养航运律师人才的计划,建议

用5年时间培养500名掌握海事海商专业系统知识和执业技能的律师。
加强与“四个中心”建设相关的法律业务研究。与上海市法学会等共同主办“上海市金融航运中心建设热点问题研讨会”;就《上海市推进国际

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12条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召开“上海律师参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会议”,围绕如何在金融中

心建设中发挥律师作用展开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制定相关文件、行动指引以及立法方面的建议;与长宁区司法局联合举办“虹桥法律服务论坛”,围

绕“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国际贸易中心”两个专题展开研讨,为区域经济建设和法律服务配套出谋划策;与浦东新区司法局两次联合举办“陆家嘴

金融法治论坛”,围绕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法治化议题献计献策。
加大与“四个中心”建设有关的法律业务培训力度。举办4次航运中心专题活动,邀请海内外专家分别主讲;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上海市航海学会共同发起设立“上海海事沙龙”,加强航运法律服务的交流与合作;在市政协召开“上海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与加快发展法律专

业服务业”专题研讨会,建议政府加大对本地金融、航运专业律师的扶持力度,放宽人才引进政策,建立上海法律服务人才高地。同时,举办《资本市

场律师实务研修班》、《国际航运律师实务研修班》,对律师进行相关专题培训。
加大与法律实践有关研究的鼓励力度。2008年律协专门成立了《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库》评审委员会,明确了申报专著的基本条件,制定了列为专

著的《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库》和资助出版的《上海律师文丛》两项标准,做到公开、公平。2009年,律师申报专著23本,4本专著列入《文库》,8本

专著列入《文丛》;2010年,律师申报专著21本,6本专著列入《文库》,9本专著列入《文丛》。三年来,共出版《文库》系列专著9本,《文丛》

系列专著13本。
 (二)有效发挥律师专业作用,为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的“成功、精彩、难忘”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略》
 (三)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行业贡献
推动律师深入社区开展社区法律服务。近200家律师事务所与90多个街道以及30多个镇签约,实现“法律进社区”全覆盖,广大律师定期定点为

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被誉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律协与市二中院、市司法局联合编写、出版《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

15册系列丛书,并向部分街道、居委会赠送手册,为提高街道、居委会干部调解民事纠纷能力提供培训和指导。
 组织律师参与信访积案核查工作。2009年,根据市委、市府的部署,上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突出矛盾工作,对涉及11个区

782户动拆迁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核查、分析及评估。律协根据市委市府信访办、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的《关于引进律师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突

出矛盾的工作方案》精神,配套制定了《<关于引进律师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突出矛盾的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上海律师参与市领导调研

信访突出矛盾工作指导小组”,设立了“动拆迁(不动产征收)业务研究委员会”,制定了《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突出矛盾工作核查、分析、评估及

出具律师意见书操作指引》以及相关的《律师意见书》、《律师核查、分析、评估表》三份参考文书,并推荐15家律师事务所69名律师参加此项工作

,核查了675件信访积案,出具661份律师意见书,参与化解了17件信访积案。在此基础上,市律协提交了《上海律师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突出矛盾工

作总结报告》,提出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动拆迁相关制度的具体建议。2009年11月3日,俞正声书记、韩正市长等市委市府

领导亲切会见荣获“上海律师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荣记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的10位律师,对全市广大律师为落实依法治国基

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给予高度肯定和赞扬。
 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

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购买服务、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宣传表彰,为发

挥律师重要作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参与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行动。面对2009年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律协推出了由“就业有补贴、见习抵实习、工作加培训”三方面

内容构成的“蓄才计划”和“促进行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认真履行行业互助责任。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动员和组织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

师捐款840余万元,又根据全国律协关于对口援助的要求,经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出资200余万元援建都江堰市律师楼,为都江堰律师业的恢复和重建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切实践行为律师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模式
 在新《律师法》规定行政管理权限向区县下放的情况下,第八届理事会鉴于本市律师日益增多且律师、律师事务所均由区县司法局管辖的状

况,根据新《律师法》精神,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基于以往律师代表团的工作经验,大胆创新,在全市18个区县探索成立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为广大律师提供更近、更多、更好的行业自律服务。
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作出在各区县设立律师工作委员会决议后,律协理事会及时制定并完善了《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修改

了《区县律师代表团工作规则》,明确了律工委的定位、职责、组成人员以及秘书制度等,并在去年将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制度正式纳入修改后的《

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行业管理架构之中,确保了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规范运作。
 三年的实践证明,通过自律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了律协行业管理工作的延伸,推动了律协更有成效地为律师服务。
 (五)坚决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三年来,共受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维权申请102件,其中人身权方面40件、代理权方面11件、会见权方面13件、调查取证权方面7件、事务所

权利方面6件、其他权利方面25件。2008年受理31件,2009年受理41件,2010年受理30件。
坚决维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面对律师人身权类案件占维权申请40%的严峻形势,律协竭尽全力开展维权活动,接到律师事

务所或律师报案后,及时制定维权方案;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提出维权要求;并在第一时间上门慰问受害律师32人次,进行心理抚慰,送上

律师协会的关怀和温暖。
坚持与法院、检察院间“组织上多交流”。三年来,律协与市检察院、市高院及一中院、二中院建立了高层定期互访、听取意见的双向交流工作

机制。最近,围绕构建法律适用统一机制问题,律协与高院正在开展频繁的交流合作,力图借此机会将上海律师在该方面的意见、建议向高院予以充

分反映。“组织上多交流,私下里慎交往”,既规范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又促进了法律共同体的建设,有力地改善了律师在诉讼中的执业

环境。
大力宣传贯彻新《律师法》,在维护律师会见权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律师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开展新律师法执法检查的书面意

见,被市人大内司委列入2009年度重点调研工作,市人大内司委提出的“新《律师法》实施中可以先行解决的问题”意见中,就设立专门接待律师的

窗口、会见人数、隔离设施、阅卷窗口和设备、调查取证加盖公章等问题对有关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过律师市人大代表提出落实律师权利议案

,从而推动市公安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简化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工作程序的通知》。2010年10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

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规定持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可随同律师会见、取消律师

会见时的人数要求(可以1至2人)、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等等。
推动完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在市发改委和市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市司法局和律协的共同努力,广大律师高度关注的上

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终于在2009年得以修改、完善,新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不仅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得到上海律师的广泛认同,而且对上海律师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至此,

长期困扰和制约上海律师业发展的收费问题获得圆满解决。
此外,税负问题也将纳入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税收改革调研;律师服务外包已被纳入政府扶持范畴;购买律师服务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付诸实

践。
 (六)充分展示律师行业形象,隆重纪念上海律协恢复30周年
《略》
 (七)大力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形成“四位一体”的上海律师职业培训教育体系《略》
  (八)积极鼓励律师参政议政,推进本市法治化进程
2008年“两会”换届选举后,上海律师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数达到118人,其中各级人大代表36人(市级人大代表11人),政协委

员82人(全国政协委员1人,市级政协委员11人,市政协常委2人)。律师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数、市律师人大代表和市律师政协委员的数量

及律师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等方面,都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体现了上海律师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快速提升。
支持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三年来,律师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共提出412件议案、提案、书面意见及社情民意,涉及金融、房

地产、城市建设、教育、生态保护、交通运输、青少年权益维护、世博会法律服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有28件律师人大代表的议案被市人大列

为正式议案;有1件律师政协委员的提案获市政协“优秀提案特别奖”。市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被誉为“金牌代表”、“金牌委员”。为扩大本

市律师参政议政的社会影响,自2009年起,市律协在每年市“两会”前专门召开“上海律师参政议政新闻发布会”,把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拟提

交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社情民意集体向社会公布,取得了良好的新闻和社会效应。2009年,还组织代表、委员在“两会”召开前一周的时间里

,每天在市律协值班接待,听取广大律师对上海“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反映到“两会”。2010年,市律协将“律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

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旨在对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予更有力的支持,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
组织律师人大代表走进社区。三年来,市律协和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市民与法——律师人大代表说法系列”讲座,从中心城区逐步扩

大到郊县、街道、社区、企业和学校,总计举办了60余讲,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参与讲课达50多人次;并将系列讲座中的讲课内容制作成视频资料,

在上海政法综治网予以播放。市律协被司法部授予“四五”普法先进单位,也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律师协会。
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自2008年起,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在涉及民生的地方立法听证会中,经常邀请律师作为专家参加;2010年,

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律协签署《关于本市政府立法过程中听取市律师协会意见工作备忘录》,确定每年从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中,选

择若干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立法项目,听取市律协意见。三年来,律协共组织律师对市人大、市政府的76件法律法

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
(九)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努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略》
(十)不断强化行业服务功能,全面履行各项协会职责 《略》
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提请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借鉴律师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实

现会费结余保值增值的过程中通过三个组合计划提升律师退休后的养老水平,以行业互助的形式减轻广大律师退休养老的后顾之忧。根据广大律师的

呼声,实施会费调整方案,将个人会员会费收取标准从每人2000元/年下调为每人1500元/年。鉴于医疗互助金的实施情况,改进医疗互助金制度,将

参加费用从每人每年700元降低为600元,报销比例(一般门诊)从80%提高到90%,住院补贴从40元/天提高到50元/天。继续为全市律师投保执业责任

险、人身意外险,并为遭遇重大变故的律师及其家庭提供救助。
第八届理事会三年的任期已届满,第九届理事会即将产生,上海律师业将迎来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期,上海律师又意气风发地踏上了新的征程。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