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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江一律师涉嫌引诱证人作伪证被逮捕

    日期:2001-08-1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649次
8日,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律师王某被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988年10月,发生在江汉油田的“4.29”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陈亮的母亲陈某某,请律师王某担任陈亮的辩护人,并于1999年1月缴纳委托费1.5万元,陈某某与王签定了委托协议,王建议在协议上附加“如陈亮被判无期以上刑罚,上述款项如数退还,但实际开支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的条款。

之后,王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亮,并对其关键性证人钟某某、李某某作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王引诱钟某某作了案发时陈亮不在现场的假证,李某某亦推翻了原先在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词。

1999年11月26日,法院一审判陈亮无罪,江当庭释放。该市一家媒体刊发了《王××律师公庭辩护,法院一审判江汉油田“4.29”强奸、杀人案被告人陈亮无罪》的文章,引起群众议论纷纷。

今年2月8日,江汉油田公安处和该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办案组对王立案调查。3月22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陈亮无期徒刑。至此,王诱使证人作伪证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7月28日,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于8月8日作出了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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