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要求在公告发布前尚未对第一个私募产品进行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如果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重大变更事项也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且设定了2016年5月1日和2016年8月1日这两个明确的首只基金产品备案时间关口。“法律意见书”成为了本次公告的关键词,也将决定全国近26000家私募基金“生与死”。
一石激起千层浪,私募基金公司纷纷开始了“保壳”大战,与律师事务所接洽。但此时,很少有人能够深刻领会中基协发布这个公告的真实用意,也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有相关的经验。如何出法律意见书,成为了横在基金公司和律师事务所面前的巨大障碍。
自中基协发布公告伊始,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便组织高级合伙人和所里精干律师成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专项小组全力攻克这个难题。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徐炜、李晓平团队经过分析,认为需要深刻领会中基协监管思路,严守审查高标准,并凭借丰富的私募和资本领域经验,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的通过并非遥不可及。首先,小组成员反复开会对公告内容和配套的法律意见书指引逐项研讨,并形成一个大概的框架和思路。其次,各成员频繁参加中基协举办的业务宣讲会,且积极参与行业人员的各种研讨会,并与协会和同行保持紧密的联系,以便掌握第一手的重要信息。之后,与自己所服务的私募基金客户进行高度沟通,一起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相关事宜。期间产生了法律意见书尽调清单、意见书模板、审查要点解读等一份份重大成果,为相关法律业务办理打好了坚实基础。
2016年3月,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徐炜、李晓平团队接受了重庆某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委托,出具重大事项变更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两份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以高标准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资料,并结合对中基协文件的深刻理解,提出了许多整改方案,以使基金公司合规合法。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4月14日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仅收到中基协一次反馈意见,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仅收到中基协两次反馈意见,2016年4月28日两份法律意见书均获得审核通过。此时,距离5月1日产品提交备案的最后期限也仅剩数日,重庆某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功地完成了产品备案。
据近日中基协对外公布的数据,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法律意见书通过率为 10%,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通过率也为 10%, 5月 1日注销了全国 200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两份法律意见书两次进入了中基协 10%合格法律意见书名单,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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