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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参加全国律协“《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1-12-14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5,732次

11月27日,由全国律协主办,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民事专委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来自各省(市)的200余名律师参加会议。省律协民事法律专委会主任林泰松代表省律协参会。会议特邀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就《〈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有关情况作介绍。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开幕式上,扈纪华副主任介绍了草案修改的几个重要方面:诉讼机制方面设立诉前调解的制度,增加《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规定;完善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增加公益诉讼,对公益诉讼的范围和主体作了限定;完善保全制度,在原来财产保全的基础上增加了行为保全;完善裁判文书的公开,所有的公众都可以查阅,没有进行限定;完善当事人的举证制度;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启动鉴定的权利,而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鉴定人可以出庭作证;完善简易程序,建立了小额诉讼制度,五千元以下标的额的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强化法律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扩大等。
    本次研讨会设主题发言、分组讨论和审议表决等三个环节。来自上海、广东、浙江和北京律协的代表分别就主题先进行发言,林泰松主任向参会代表介绍了广东律协参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有关情况,并就《〈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诉预登记制度、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交叉诉讼制度、调查令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分组讨论环节,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李轩就《〈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草拟稿)》一一作了说明,与会律师就该律师建议稿草拟稿进行讨论并整体表决,形成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
    本次研讨会的顺利举办必将再次促进律师群体积极参与立法的工作,并促进律师群体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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