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6月1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吉林市5月31日设立城市管理法庭,负责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案件和非诉案件。
记者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城市管理法庭由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员及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执法局人员配合行政审查合议庭开展审核和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案件和非诉案件,实行审执一站式完成。
城市管理法庭创立后,如果个人或单位存在适用一般程序违规时,城管执法人员将不再开具罚款票据,也不允许直接收罚款,而是让当事人去指定银行缴费。如果在3个月后无任何理由不缴纳罚款,就会转移到城市管理法庭,由法院下传票,强制执行。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创立城市管理法庭,客观上使罚缴分离,避免了行政执法与相对人的直接冲突,为化解城管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之间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将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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