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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局争创“法律进机关”示范单位

    日期:2007-05-15     作者:国门时报    阅读:1,378次
    厦门局日前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回顾总结近5年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提出争创厦门市“法律进机关”示范单位。
在努力争创法律进机关示范单位方面,该局提出,要实行重大执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重大行政行为民主合议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执法公示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执法证件备案年审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持罚款收入直接由银行代收并全部上缴国库做法。
为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党组学习中心组要专门安排时间学习法律法规,全局人员每年必须参加2至4次法律知识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150小时,公务员及领导干部考录要增加法律考试内容。
该局表示,依法行政观念要实现执法管理的重心由管理“外部”到管理“外部”与治理“内部”并重的转变。对现行有效的执行性文件逐件清理并汇编成册、及时更新。此外,还要加强工作质量管理,稽查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质量事故追偿制,实行“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执法人员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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