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律师团呼吁政府介入
日期:2006-10-25
作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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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中国股市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案
(行情 http://share.jrj.com.cn/cominfo/sshq_000682.htm,资讯 http://share.jrj.com.cn/cominfo/default_000682.htm)陷入僵局。昨日,由来自全国22家律所的原告代理律师所组成的律师团再次致函烟台市政府,呼吁促进东方电子公司尽快履行股改承诺,使民事赔偿问题得以全面解决。
请求函称,东方电子公司、东方电子集团系烟台市国资委控制,尽管进行诉讼和解,但在东方电子案中对现金支付的安排及承诺支付股票的计股价格等问题上,仍需烟台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与安排。
代理律师团本月9日曾向烟台市国资委致函,希望国资委能够督促东方电子履行股改承诺,但至今原告方没有得到回应。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律师团再次致函烟台市政府。
原告律师代表、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记者表示,目前关键问题是集体谈判与现金赔偿需要当地政府的表态,迄今烟台市国资委及东方电子公司方面都没有对集体谈判的请求予以答复。昨日下午17时,烟台市政府人员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请求函一事。
今年9月8日,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百名原告诉讼在青岛中院开庭,因在虚假陈述日的界定等法律问题和具体方案上存在分歧,目前该案一直处在调解阶段。此后9月24日,来自19家律师事务所的原告代理律师所组成的律师团,代理了该案三分之二的总索赔标(约3亿元),向青岛中院请求集体诉讼。东方电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称,公司股票已复牌,目前公司还在与部分原告就如何调解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