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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日期:2004-08-0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0,188次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今后,新疆各地州市的律师在没有取得乌鲁木齐市户口前,一律不得在乌鲁木齐市执业。 目前全区约有一半律师都在乌市执业,而经济欠发达的边远落后地区的律师数量严重匮乏不足,形成了律师过分集中、依赖在城市工作的局面。 自治区司法厅已在制定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自治区各地、州、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没有取得乌鲁木齐市户籍前,不得转所到乌鲁木齐市律师事务所执业;也不得在乌鲁木齐市的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