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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的法律适用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1学术年会在深圳举办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1-11-08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4,949次

11月6日,由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省律师协会协办,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大学承办的“民商法的法律适用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1学术年会”在深圳成功举办。最高法院、省高院、省法学会、省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单位的资深法官、专家和我省律师共16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旭东,省律协副会长黄思周,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薛晓光,省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林彬出席会议并致辞。
    黄思周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此次研讨会以《物权法》和《公司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为主题,不仅对促进我省民商法研究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提高我省律师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希望今后能不断加强与省法学会的联系和沟通,为我省律师与专家、学者开展更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间的了解搭建更多的平台。
    本次研讨会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专题研讨组,设主题发言、自由讨论和总结发言等三个环节进行,主要围绕“物权法总论、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股权转让”等六个专题展开。省律协公司法律专委会主任苏祖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所律师刘涛、广东晟典律师所律师邓香花、广东安道永华律师所律师张钧、国信联合律师所律师马彪分别围绕主题与其他参会代表展开热烈讨论和交流。
    此外,我省律师向本次研讨会提交论文共6篇,其中,林泰松和马彪律师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的完善——从法教义学角度分析》获“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刘涛律师的《论股份有限公司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张钧和吴钦松律师的《论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之效力》获“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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