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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对当前中国国际保理等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影响

    日期:2025-12-23     作者:田江涛(国际法专业委员会、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文旨在探讨美国关税政策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影响,特别是关注对等关税背景下,以保理业务为代表的中国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当前国际贸易背景下,因国际应收账款结算的变化,及跨境电商等国际贸易场景下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深远影响,同时分析关税政策对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ODI)及转口贸易的冲击。 

一、引言:中国的供应链金融伴随中国供应链走出去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一项以受让跨国结算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核心在于应收账款的转让,即出口商将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得资金融通和信用风险担保。国际保理是一种重要的跨境供应链金融业务形式。伴随着中国供应链走出去,中国的供应链金融也正在同步走出去。 

二、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大棒落下如何应对?

20254月,特朗普政府宣布实施“对等关税”政策,对全球所有的贸易伙伴商品统一加征高额关税。这一政策不仅引发了全球贸易紧张局势,也改变了国际贸易的竞争格局。我们必须强调,有关政策是严重违反WTO规则,严重损害WTO成员正当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经贸秩序,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但作为跨境供应链金融的市场主体,吾辈必须要进行应对,所以围绕当前国际保理的业务形态,结合往期关税调整对跨境供应链金融的影响,德和衡保理和供应链研究中心做一解读。 

三、 中国出口美国商品款项结算会迎来直接冲击

保理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为前提,所以基础交易风险会直接反馈到保理业务实质风险防控过程中。对国际保理而言,保理法律人已经遇到了以下问题需要答复。

首先,对等征税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德和衡研究中心认为:如果主张“对等征税”措施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将当下的“对等征税”措施和正常贸易结算的“纳税征管”相区别。在进出口贸易项下,进口国收取关税,属于国际贸易监管的常态化需求,所以一般而言,法院较难单一就税务调整作为不可抗力。但当前动辄34%50%的所谓“对等征税”,与一般的税收征管措施存在明显不同,实务中可以将其作为“不可抗力”。

其次、基于关税征管导致交易成本上升,进而导致交易合同解除,应收账款消灭是否可以对抗已经进行过应收账款确权后的保理商。德和衡研究中心认为:关键在于相关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 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或终止基础交易合同的是否属于“有正当理由”,如果有正当理由,则可以对抗保理商,如果没有,则不能对抗保理商。

最后,在所谓“对等征税”背景下,保理商开展业务需要更加关注基础交易条件。德和衡研究中心认为:以下基础交易合同中的问题需要保理商关注:

l  基础交易合同中,关税成本谁来承担?

l  下游关联定价的浮动标准有多少?

l  如果浮动到了多少维度就可以无条件解除?

l  关税和贸易风险基于何种贸易术语结算?

l  对于因本次及后续加征关税导致美国进口企业要求提前排产、发运的,由此造成的额外成本应当如何分担,是否会导致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金额发生变动等。 

四、 转口贸易旨在降税的ODI+保理业务发展受限

毋庸讳言,从2020年以来,美国对华施加的关税和贸易制裁政策越演越烈。业内一个常态化的解决方式就是供应链出海,通过将部分供应链场景通过转口贸易到第三国,再出口到美国就可以一定程度逃避美国关税制裁政策。基于上述交易场景,实务中已经出现一个新兴的国际保理业务类型,研究中心定义为ODI+保理业务,即保理商及其关联企业协助核心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ODI,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引导企业出海,并且基于企业出海后订单产生的未来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

在当前美国政府普遍采用“对等征税”的背景下,美国将国际所有的经济体纳入“对等征税”,单纯通过第三国转口贸易降低税收、制裁风险已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逐渐变得不可能,相关政策实质上消解了转口贸易的税率套利空间,导致ODI+保理业务面临基础交易真实性审查与税收合规的双重挑战。 

五、 电商场景保理业务税务风险需要特别关注

目前国内以电商场景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已经成为当前国内保理商试水国际保理的一个新兴领域。原因主要在电商场景下,因为有亚马逊、temu等交易平台存在,有关平台规则和交易模型相对固化,保理商更容易掌握。与此同时,美国往期800美金以下包裹免税政策,也为国际保理业务切入电商保理业务,较一般跨境交易场景带来利润空间。

42日,美方宣布取消对来自中国的低价值进口产品的免税待遇,即所谓800美金以下“小包免税”政策被取消。研究中心认为:虽然有关政策已经被取消,但一来往期美国政府对“小包免税”政策取消后又恢复,已经不是第一次,值得同业关注。二来,从制度执行角度,单纯通过美国现有税收监管体制,直接对单一包裹征税难度较大,实操过程更容易将电商平台作为“小包免税”的监管对象。

亚马逊官网对美国纳税身份的说明

针对当前运营国际保理业务的中国保理商,除了部分电商平台背景的保理商,多数保理商是直接与平台商的店铺运营主体发生关系,而没有直接和电商平台发生关系,所以未来如果美国监管将“对等征税”转嫁到电商平台,国际电商保理商被平台冻结、克扣应收账款风险将会加大,电商场景保理业务税务风险需要特别关注。 

六、结语:沉舟侧畔千帆过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在美国对等关税的重压之下,中国跨境供应链金融行业面临重重挑战,但吾辈保理业的同仁们仍应当携手并肩,共同应对。中国供应链的走出去,一定需要中国供应链金融同仁的努力,值得吾辈同仁守望相助,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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