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日前,区律师党委讨论通过了《党委委员联系网点制度》。该制度要求每位党委成员各自对接3家党支部,定期走访。主要采取与支部书记、党员及群众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制度还要求党委成员走访不流于形式,要多渠道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找准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