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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还《浦东老镜头》著作权

    日期:2007-03-04     作者:丰丰    阅读:2,343次
游闽键 律师案例  丰丰采写
    改革开放后,上海的浦东以它崭新的面貌昂首雄踞在世人面前。在日新月异的变迁中,张江镇文广服务中心的领导和员工们提出了一个创意:为保存浦东曾经的人文历史,抓紧编写一本《浦东老镜头》。
    在他们的精心组稿和编辑下,《浦东老镜头》这本具有历史价值的著作于2000年完成。同年,张江镇文广服务中心与某画报出版社签订了自费出版协议,协议中约定,《浦东老镜头》一共出版5000册,今后,它将作为一本馈赠礼品,不在任何书店销售。
    时间到了2004年。张江镇的一位领导出差去香港,偶然看到书店里有《浦东老镜头》在卖,再一打听,这本书的销路还不错。他心中一惊,当年不是和出版社有过“买断”的约定,没有授权委托销售吗?
    这个情况同样使张江镇有关人员吃惊,他们分头去上海的各家书店打探,竟然看到上海书城、外文书店、季风书店等都有《浦东老镜头》的身影。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江镇文广服务中心委托了游闽键 律师调查取证。
    游 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各家书店去买《浦东老镜头》。他认为,书店销售的书从哪里来是这个案子的关键,水落石出的首要方法就是通过起诉经销商而带出幕后者。
    果然,法庭的调查有了结果,这些书店销售的《浦东老镜头》居然都是受某画报出版社委托的。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从2001年开始,这些书店每年都从某画报出版社进书。
    于是,某画报出版社被追加为第三被告。然而,对这个确凿的盗版事实,出版社却是百般抵赖,说什么他们是按照行业惯例,在印刷了5000册的同时,多印了600本作为“伸放量”。也就是说,在香港和上海各大书店里销售的《浦东老镜头》就是这600本的量,属于正常行为。
    但是,出版界规定的“伸放量”是不能超过3‰的,就按出版社说的600本,已经高达“伸放量”的125‰,大大超标了。何况,出版社真的只多印了600本?
    游 律师将买来的《浦东老镜头》从纸张的颜色到厚薄度等等细节仔细地逐一比对,结果发现这些盗版的《浦东老镜头》和正版的是有区别的。为了说服法庭采信自己的观点,他还申请对盗版书进行技术鉴定。
    不久,权威部门有了鉴定结果:书店销售的《浦东老镜头》和正版的是两次印刷而成……
    法院由此认定某画报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浦东老镜头》。为了严惩某画报出版社身为合法出版商却从事非法盗版、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判决被告某画报出版社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万元……
    这起案子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次对侵权者适用民事制裁,也是上海法院首次对涉及著作权侵权所作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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