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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海峡法学论坛在福州举行

    日期:2007-09-11     作者:福建律师协会    阅读:2,963次
    第五届海峡法学论坛于2007年8月18至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西湖大酒店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现代金融法制:理论与实践,约200位两岸四地的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论坛就现代金融法制及其趋势、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现代金融法制、加强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海峡西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省领导鲍绍坤、陈营官、王美香,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建双,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游德馨、副理事长宋峻出席论坛开幕式。中国法学会李清林副会长致开幕词。省政协原主席、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游德馨致欢迎词。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代表省委、省政府祝贺第五届海峡法学论坛举行,并对出席论坛的来宾表示欢迎。他说,海峡法学论坛已经连续举办了五届,规模在不断扩大,影响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两岸四地法学交流的一个载体和平台。去年中国法学会成为法学论坛的主办方之后,论坛无论是在选题的多样化、规格的高端化和平台机制的长效化上都有了新的发展。当前福建正全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着力先行先试,积极拓宽对台经贸合作的前沿地带。这当中面临许多需要深入探讨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希望    本次论坛能为推动海西建设和两岸四地法学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近年来,两岸人员往来、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由此衍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为了正确认识、处理两岸交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也为了借鉴台湾地区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上个世纪80年代,福建省法学界加强了与台湾地区法学界的交流,在全国率先开展对台湾地区法律和两岸交流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往来增进感情,交流终有成果,海峡法学论坛正是近20年来两岸法学研究和交流积累的成果,是两岸法学界、法律界交流和交往中共同构建的一个重要平台。
     海峡法学论坛创办于2003年,四年来先后举办了“物权法学与海峡两岸经贸环境研讨会”、“借鉴与互动:公司法现代化的探讨”、“反垄断法理论与实务”、“两岸经贸合作与权益保障”等学术会议。论坛汇集两岸四地众多知名法学专家和实务界人士,论坛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分别编入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物权法比较研究》、《公司法比较研究》、《反垄断法比较研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权益保障比较研究》等四部论文集。

     本届海峡法学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省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法学会、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香港律师会、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等机构共同承办。
     本届论坛与往届相比,精英众多,并且理论和实务结合更加紧密。随着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密切区域经济合作的呼声不断高涨,相关法律问题愈发受到金融理论研究、法学研究和金融实务三方面人士的关注。参加会议的不仅有来自各高校、科研机构的金融法学界和金融学界的知名专家教授,还有金融实务界的精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中央金融决策机构,以及一批来自律师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实业的实务界人士参与了此次论坛。
     福建省律师协会肖仁辉秘书长主持了区域金融合作及其金融法制比较研究的主题讨论。我省20多名律师参加了本届论坛。
     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的陈慰星律师在会议上作《略论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制度及其优化——以2007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分析对象》的主题报告,对金融产品与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论坛还就海峡两岸金融合作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一致认为,两岸金融合作已势在必行,尽管存在方方面面的障碍,但仍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合作。
     福建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杨德明认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与经济合作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关系,一方面两岸金融合作本身就是两岸经济合作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两岸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化,两岸金融交流合作的需求日益迫切;另一方面,两岸金融合作的不断加强,必将对两岸经济合作起推动和深化作用。他提出,合作的路径可以选择如扩大人民币和新台币兑换业务、两岸互设金融机构,或在台资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的方式进行合作。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兰益江提出通过组建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海峡银行,积极探索两岸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合,拓展两地金融交往,发挥金融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强力推动作用。银行跟经济发展是相密切的,海西西岸经济区发展需要大规模的资金。目前我省现有的银行已经无没满足海西西岸经济区发展的需要,对海西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支撑力度远远不够。因此,考虑整合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源,组建海峡银行。海峡银行可以考虑吸收台资金融机构、台资财团入股。海峡西岸经济区急需什么项目,海峡银行就可以优先支持,并加大金融体系对台资中小企业的融资扶助。
     人民银行福州支行金融研究处处长郑航滨则提出,可组建海峡产业投资基金,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先行先试。具体来说,可在我省通过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两岸货币清算的我方指定银行,建立起两岸银行间的清算体系,这有助于发挥我省地缘优势,打造一条顺畅的两岸汇付通道。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院长、华冈法学基金会董事长姚思远也表示,两岸开展金融合作如组建海峡银行、成立海峡基金等是有好处的,但是有关金融合作方面的事务非常复杂,一些牵制因素必须要先解决。他说,如果消除两岸的政治对立等因素,技术层面的合作没有任何问题。
     论坛上,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胡宝海、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专业顾问罗德慧、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刘连煜、新光金控所属新光银行幕僚长陈建成等做了报告。陈建成表示,希望能透过两岸的合作,发挥区域整合的力量,创造出具有竞争力及撼动世界经济体系影响力的平台。
     与会人员还就金融业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基本问题、外资银行开放后客户风险的法律、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组建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大陆与台湾的QFII制度比较等问题进行研讨。
     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表示,希望通过此次研讨,努力推动相关金融学及金融法学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推动两岸金融界、金融学界和法律界、法学界的交流,促进两岸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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