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律师状告法官名誉侵权”案终审
日期:2001-05-2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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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二中院对全国首例“律师状告法官名誉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律师赵同山的诉讼请求,判定法官尤秀芳胜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律师是在大港区执业律师,法官尤秀芳是大港区审判员,二人因工作关系常有接触。赵律师认为,尤法官在审理他代理的案件中,百般刁难,并多次在不同场合挑拨赵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使其人格和名誉受到侵害,在精神上受到巨大创伤。法官尤秀芳则坚决否认赵律师的以上说法。
法院最终认定赵律师的所有证据均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不予支持。于是,依法驳回了赵律师的所有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