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把律师推向绝崖?
日期:2007-01-23
作者: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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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本文所涉及的故事是真实的,且是“正在进行时”,为了不影响故事的发展,也为了保护各方当事者的利益,笔者打算以虚拟的方式展开,并仅就故事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与水中月法官是多年的好朋友,双方的父辈就有来往,至今已近四十年之久。1995年水中月法官从乌有县公安进了乌有县法院当上了法官,1999年,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离开乌有县到虚拟省省城执业,但其家尚在乌有县,与水中月法官往来依旧。2005年6月,水中月法官因涉嫌受贿被“双规”。检察机关找到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让他说明其与水中月法官的经济交往。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如实向检察机关证明:他与水中月法官交往二十多年来,双方在搬家、子女上学、老人生病、逢年过节时均有来往,水中月送给子虚的有钱有物,子虚送给水中月的也有钱有物,相比之下,子虚送给水中月的物少钱多,而水中月送给子虚的则物多钱少,若把物值换算成金钱,双方往来的数量基本持平,互赠现金最少的二百元,最多的二千元,总计都在万元左右。
2006年5月,乌有市乌东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水中月受贿78万,其中就有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送的8000元。因为水中月对其主要受贿事实没有异议,对与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这种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是否作为受贿认定,在刑期上几乎没有任何影响,所以也就没有提出上诉。
2006年12月,虚拟省司法厅拟对一批涉嫌向法官行贿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进行行政处罚,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也在其中。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在听证申辩书中认为自己与水中月之间的交往纯属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具体理由如下:
1、我与水中月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这在乌有市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乌东区法院将我与水中月之间的经济交往只在钱的数量上作简单的加减,而不考虑物的存在,就认定水中月受贿8000元是错误的。
2、我们假设水中月的行为构成受贿,我也不存在行贿的问题,因为我从未为谋取任何利益而给水中月送礼。《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在谈到行贿与非行贿时强调:为谋取正当利益而送钱送物的,不构成行贿罪,但是接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仍可以构成受贿罪。立法上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从严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并非任何时候行贿、受贿都同时构成犯罪,双方并非必要共犯。这说明既使按照这个假设条件,我也与行贿无缘,况且判决书仅认定我送给水中月5000元,并未认定我行贿。
3、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只有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而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的,才构成行贿。从这个意义上讲,我离行贿就更远了。我给水中月送礼是因为他给我送礼,双方是朋友,而非为谋取不当利益。
4、假设判决书认定我向水中月行贿8000元,那对我也没有任何效力,因为乌东区法院开庭审理水中月受贿一案时,并未通知我到庭质证,《刑事诉讼法》第47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和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乌东区法院在未通知我到庭的情况下,甚至连检察机关的调查笔录都不参考,仅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认定水中月收受我的8000元为受贿或假设认定我的行为为行贿,都是违法的,对我没有任何意义。
然而。通过听证,虚拟省司法厅仍认为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的行为就是行贿,他们依据的“核心证据”就是那份判决书。他们认为有受贿就有行贿。他们也承认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的申辩有些道理,只是他们只承认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而不能采信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的申辩,他们甚至连乌东区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检察机关的调查笔录都无法去核实,因为他们无权去对法院的判决书进行审查。他们告诉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你有能耐你就想办法去推翻乌东区的那份判决书,只要乌东区法院认定水中月收你8000元不是受贿,你也就不存在行贿问题了。
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很无奈地说:对于那份判决书来说,他仅仅是一名证人,他即非当事人也非审判机关,他不可能推翻那样一份判决书,这显然是一条绝路。但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明知那份判决书在程序(没有通知证人到庭质证)和实体(把正常朋友间的馈赠认定为受贿)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情况下,仍然用它去处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无疑是食用毒树之果。
但虚拟省司法厅更显得无奈,他们表示,依据宪法的规定,他们有义务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没有权力审查法院的判决,哪怕那份判决明显存在着错误。
笔者把这个情况转述给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希望他放弃听证或行政诉讼,改行做其他事业得了。可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说:我这不是为了我自己,北京的一位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告诉我,这是整个中国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的事。如果虚拟省司法厅依据一份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明显错误的判决书去处罚案外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无疑是对我们法律制度的破坏,如果开了这先河,整个中国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就会大难临头。因为任何一家法院或检察院都可以把一个他们看不顺眼的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扯进一桩刑事案件里去,他们只要伪造一份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的“证言”拿到庭上宣读就可以了,反正你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只是个证人,也不打算通知你到庭质证,你更无权对生效的判决启动再审程序,而司法行政机关只认判决不认事实,说让你“下课”你就得“下课”。这样一来,咱们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还有活路吗?
不管你信不信,我真的不是为了自己。我是在为正在跨进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队伍和那些正在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队伍中疲于奔命的同行们,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有些激动地说。因为我打完这场官司就改行了,不再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吊销执照与否对我来讲已无所谓。
笔者决计支持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因而写出这篇拙文,更希望各位读者、法学专家和一些“腕”级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为子虚 律师 http://www.dffy.com/lawyer/出谋划策,帮他走出这个法律迷局,尽快离开被别人推上的执业绝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