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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 开发商要明示商品房能耗指标

    日期:2008-08-07     作者:李立    阅读:1,352次
  国务院日前通过《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这一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要向购房者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负有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在不增加新的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和使用保修等全过程的监管。条例确立公共建筑用电限额与公布制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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