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建律师 案例
古然迪午睡后醒来,和往常一样立即打开笔记本电脑,熟练地进入了“三美元DVD”网站,输入几部最新的DVD影碟名称。然后,他冲上一杯浓浓的咖啡,跷起二郎腿悠闲地等待着买家的出现…… 古然迪是一个高鼻子红头发的美国人,在上海这座繁华的城市已经居住了多年。这些年里,他一直在寻找着发财的机会。某日,他发现侵权复制DVD影碟成本很低,如果挂到网上去卖一定有利可图。他兴奋不已,立即通过各种渠道,从本市购买了大量侵权复制的DVD影碟,以网上拍卖以及订单购买等销售形式,通过网络向境外销售。仅2002年10月至2004年7月期间,古然迪共计销售18万张,非法经营额高达86万美元,净盈利人民币200余万元。 然而,就在他得意忘形之际,一张法律之网正悄悄地向他撒来。 这是中美合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一次“春天行动”。古然迪被抓获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了公诉。根据我国刑法,非法经营罪的最高刑期为15年。 翟建律师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及时介入此案。接受委托后,他又多次前往上海市看守所约见古然迪。由于古然迪是暂住上海的美国公民,在拘禁场所生活上面临着诸多不便,翟建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后,都一一帮他解决。 经过深入调查,翟建律师逐渐形成了自己鲜明的辩护观点:被告古然迪的行为应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不是非法经营罪。首先,古然迪销售DVD影碟均系通过“三美元DVD网”进行的,而这个网站设立于俄罗斯,隶属于巴拿马;其次,古然迪的影碟经营行为事实上可划分为两部分,即在国内购买、向国外销售。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他只有购买行为而没有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三,国务院公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仅限于规范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行为,不包括购买行为,更没有涉及出口行为,因此也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成立的要件。而根据我国刑法,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最高刑期仅为3年。 开庭那天,翟建律师十分自信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非法经营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竞合犯罪问题,明确指出本案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想象竞合犯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理,而属于法条竞合的问题,应当适用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因此,本案争议的关键其实是被告人古然迪在没有合法经营音像制品资格的前提下,销售的又是原本已被侵权的复制品该如何依法处理的问题。 翟建律师说,根据非法经营罪立法的意图,该罪名应当是在其他法条难以惩处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考虑适用。对于刑法分则其他条款已经明确界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其他条款的规定定罪量刑,这样才真正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 翟建律师条理清晰、逻辑缜密的辩护,得到了法庭的认可。2005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依法判处古然迪有期徒刑两年半。 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触犯了法律,理应一视同仁地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一个外籍犯罪嫌疑人需要法律帮助时,我们的律师也一视同仁地向他伸出了公正关爱的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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