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我被人介绍身份时,总有人会脱口而出,我这辈子最好不要与律师打交道。言外之意,找律师总是不幸的事,要找律师时必定已是麻烦缠身,要打官司了。此种想法其实是对律师职业的误解,主要是传承于历史上讼师的概念。其实,现代律师制度已大大扩展了其非讼的职能。 无论是现代律师最为发达的美国、英国或是在现代律师制度起步不久的中国,多数的律师并不是为打官司忙碌着,与此相反,他们更多的是为某一民事行为或某一投资项目做好法律防火墙,为避免打官司而绞尽脑汁,费尽心思。道理很简单,拟定好一份考虑周详而完备的法律文件,堵塞任何可能出现法律漏洞的目的,就是要有效地预防和避免各种可能预见的误解或纠纷。 谁都明白,出现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已是亡羊补牢,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此时的受害方都会后悔自己当初没有聘请一位好律师提供“先见之明”的意见。造成此种状况主要源于对律师职能的错误认知。他们认为打官司必须请律师,谈生意、搞投资,请律师参与会影响双方的感情,还会增加成本。殊不知,缺少律师的专业意见,等闹出了纠纷,对簿公堂,给双方带来的是更大的感情伤害,付出的是更大的社会成本。 现代律师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与现代医疗制度有相似之处。对医生职能的传统认知,多数人以为医生么,不就是开药动刀除病。而事实上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医生将参与到提供体格检查,保健咨询等防病保健服务中来。谁都清楚,吃药开刀是多么无奈之事。 目前,评选东方大律师的活动正在红红火火地展开,我们既要评选出能言善辩,精于推理的诉讼律师,他们就像擅长下猛药或精于去除恶瘤、帮助病人解除肉体上痛苦的名医那样,正有效地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精神上的痛苦。我们更希望能推选出众多为保证我们的市场经济活动和谐运转,积极预防和减少诉讼的优秀非讼律师,他们就像技术精湛的高级保健医师,从营养、健身、进补等各方面维护肌体的安全和健康那样,运用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意见,制定完备的法律文件等服务方式维护着社会经济等各项活动的有效运转和安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律师职能的日益显现,人们已越来越多地认识到走近律师,亲近律师,事前听取律师的咨询意见,是一本万利的明智之举,它可以使你的民事行为得到可靠的法律保障。当然,非讼律师可能不会像诉讼律师那样在社会大众面前有许多亮相表演的机会,他们的知名度主要在他所精通的“业内”或“圈内”闪现,但他们的工作同样造福整个社会。我们呼吁并衷心祝愿有更多从事非讼业务的东方大律师榜上有名。 (作者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评委会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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