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律师成功代理180余名股民起诉ST东方案
日期:2007-08-17
作者:惠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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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ST东方)是一家1997年上市的公司,自2001年底起,该公司制造虚假业绩的行为被逐渐曝光,2003年,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绳之以法。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各地一些律师接受股民委托,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锡神阙律师事务所公开征集受害股民登记,无锡金匮律师事务所黄秉康律师也参与了这项工作,两所征集到的无锡本地受害股民180余人,总标的额达500余万元。
7月28日,作为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6989名受害股民代理人的130多位律师齐聚青岛中院,代理总标的额高达4.2亿元的。在该院主持下,广大股民与东方电子达成调解框架协议,明确由东方电子履行赔偿责任,以其持有的股票赔偿股民损失,以每股6.39元计价。据测算,股民得到的赔偿额约为75%。法院将针对每名起诉股民撰写具体调解协议,至月底将全部结案,至9月,赔偿可分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