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8日下午,上海律协城市更新(征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城更委)、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在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城市更新视域下的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邀请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李凤章,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文学国,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竞元,市农委农经处工作人员柳铮,上海中联所成胜男律师,与城更委副主任武顺华、委员刘敏青、张鸽、邹翊等一起,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三大维度展开深入探讨。共计80余名律师及对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问题感兴趣的相关行业人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的线下会议,线上共有1660余名观众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城更委副主任武顺华律师主持。武顺华主任指出,城市更新是当下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议题,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诸多的法律问题,不仅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民的切身利益,对城市更新的顺利推进也有重要影响。希望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能切实推动上海律师同仁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涉法律问题展开广泛深入的研究。
城更委主任马永健为研讨会致辞。马永健主任首先感谢了上海中联所提供的会务支持,并感谢各位特邀嘉宾能够拨冗出席本次研讨会并进行精彩的主题分享。马永健主任指出,随着城市更新加速推进,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纠纷呈现复合型、多样化特征,亟需通过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厘清法律适用边界。马永健主任表示,城更委也将继续就集体土地及集体经济组织所涉的法律问题组织更多丰富多彩的活动,最后预祝此次研讨会顺利召开。
成胜男律师以“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安置人口问题”为主题,系统梳理《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安置人口认定需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土地保障三大核心要素。结合一宅基地征收案例,成胜男律师详细阐述了多维度的诉讼举证策略,同时指出户籍并非成员资格认定的唯一标准,应结合土地承包关系、集体资产贡献等综合判断。
李凤章院长则以“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反思与制度转型”为题,从法理角度进行理论分享。李凤章院长分析了宅基地资格权制度,并提出宅基地资格权应从“实物分配”向“货币补偿”转型。李凤章院长建议通过征收超标准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破解财产权与身份权绑定难题,推动宅基地使用权向稳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刘敏青律师结合集体土地转让纠纷案例,深入剖析了私下转让集体土地的法律风险。该案中,买卖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因违反土地管理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虽法院判令卖方返还转让款,但存在执行难、买方权益落空等问题。刘敏青律师指出,此类纠纷反映出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滞后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需完善合法流转渠道,加强基层监管。
刘竞元教授则从法律适用角度,解读《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合同通则解释》相关条款,系统地梳理了土地管理法的历次修订过程,并提出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合同效力认定需遵循公共利益、农民利益保障及比例原则,区分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合同无效后应合理划分返还范围与过错责任,充分考虑土地增值与当事人实际损失。
柳铮在梳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相关事宜时,指出这一认定不可单一考量,需将成员户籍情况、其与集体间实际的权利义务关联,以及是否以集体资源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这三大核心因素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判断,以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合理。
张鸽律师以广州“外嫁女”的集体成员资格争议案为切入点,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关于成员确认的程序要求,指出成员大会“双三分之二”表决规则的重要性,以及妇女权益保护在成员资格认定中的特殊考量。
邹翊律师分享了历史上集体土地“征而未补”与宅基地成建制迁移案例,围绕1999年某村搬迁协议性质、产权变更效力、征收补偿主体等问题展开探讨,提出以法定征收程序规范协议搬迁行为,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武顺华律师则聚焦涉集体土地超长期合同问题,分类解析改制企业用地、超长期租赁、联营企业用地等合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建议通过补办用地手续、协议变更或土地收回等方式推进整改,平衡合同稳定性与法律强制性规定。
研讨会最后,文学国教授作总结发言。文学国教授首先感谢城更委以及上海中联所对本次研讨会的大力支持。本次研讨会聚焦实践热点、回应现实需求,为城市更新中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多元思路。中国的土地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需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推动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缩小城乡差异,为城市更新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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