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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与市三中院续签法律志愿服务合作协议

    日期:2016-10-08     作者:业务部    阅读:9,253次

        2016年9月27日上午,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举办法律志愿服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座谈会。座谈会由市三中院立案庭钱光文庭长主持,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邹甫文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参与志愿服务的律师代表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两校部分师生志愿者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并座谈交流。


        三中院璩富荣副院长与市律协邹甫文副会长代表两家单位签署了《法律志愿服务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律师志愿者每周定时在法律志愿服务窗口,无偿为来访人员提供诉讼引导、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各类法律咨询;并据情给予来访者矛盾化解、法制宣传等其他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服务。在原有的合作基础上,增加上海慧众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4家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参与法律志愿服务。


        会上,律师志愿者代表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北京市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及院校师生代表交流了从事志愿工作的感想体会,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创新改进相关模式、提高诉讼服务质量、效能等各抒己见。


        璩富荣副院长指出,上海三中院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承担着探索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的艰巨重任,肩负巨大使命;法院设立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审判任务的不同寻常,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大。法官与律师虽然职业身份不同,但作为法律共同体,在司法观念等多方面仍有加强交流的必要与可能,两者就理念等问题达成共识,更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三中院与市律协再次签约并适当拓宽法律志愿服务领域、内容和形式,也是希望通过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现代化的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邹甫文副会长表示,此次律师志愿者服务与之前相比,服务范围扩大、参与人员增多、服务层面得到了新的提升。作为法律共同体,律师有义务为建设和谐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为大众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在志愿活动开展过程中,律师作为第三方,更能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促进和解,实现定纷止争,而律师参与法院诉讼志愿服务,也会促进其自身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希望市律协与市三中院之间的法律志愿服务合作能演化为更长效的合作机制,不断拓展相关领域,共同努力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总目标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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