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告委托人 索要律师费
日期:2007-10-16
作者: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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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和律所签订合同,称替其打完官司后支付律师费400万元。而官司结束后委托人并未如期支付这笔巨额律师费。
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因此将北京文华尚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今天上午,本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5月29日,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下称“北方律所”)与北京文华尚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文华尚佳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北方律所指派律师,作为文华尚佳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借款合同纠纷的二审代理人。
双方协议约定,只要打赢官司,文华尚佳公司一次性支付400万元律师费。2007年8月1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免除了文华尚佳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
“可是判决后都快两个月了,被告始终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北方律所说,因此他们要求文华尚佳公司支付400万元的律师费,以及违约金近2万元。
今天上午,文华尚佳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反诉。他称当时和北方律所签订协议时,北方律所的主任庞民京律师承诺亲自代理诉讼案件,因此他们才同意出400万元的高价律师费。
“然而协议签订后,庞律师没有亲自代理文华尚佳公司的案件,而是指派了其他律师代理了案件。”文华尚佳公司的代理人说,因此他们认为既然不是庞民京律师亲自代理的诉讼,400万元的高额律师费明显不合理。因此要求法院撤销当事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