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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业务联训(第二期)业务综述

    日期:2026-08-24     作者: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下午,由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第36期活动成功举办。本期活动以“AI时代互联网犯罪治理辩护新趋势”为主题,汇聚了沪上刑事法律领域的众多专家、律师,聚焦网络黑嘴定罪、生成式AI违法信息审查、微短剧刑事风险等前沿热点,展开了深入研讨。本次联训活动的主持人为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王诗颖律师。

活动伊始,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马靖云在致辞中开宗明义。她指出,人工智能的发展已远超工具范畴,深度介入社会关系,对刑法领域产生结构性冲击。AI技术降低了犯罪门槛、增强了隐蔽性与精准度,其技术黑箱特性使得因果关系与主观明知证明更为困难。她结合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案例,强调在技术赋能犯罪的同时,司法理念也在革新,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与审慎界定技术研发者责任并存。她认为,AI时代本质上是科技理性与制度理性的对话,如何在法治与技术创新间寻求平衡,是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共同体需要深度探索的系统工程。

 

议题一:网络黑嘴入罪疑难问题辨析

海华永泰海华永泰无锡办公室执行主任陈熠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网络暴力控告案件的“不成功”经验,从被害人自诉角度剖析了难点。他通过分析最高检2026年发布的立案监督典型案例,揭示了此类案件在实体与程序上的双重困境。实体层面,他探讨了网络暴力内涵界定、真实信息传播是否构成侮辱、以及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的模糊边界。在罪名适用上,他重点分析了侮辱罪“其他方法”的认定困境、情节严重的实质审查标准,以及共同犯罪中发起者与积极参与者的责任区分难题。程序层面,他犀利地指出了确定被告人身份难、取证难、因果关系证明难三大痛点,并批评了现有关于法院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规定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足,认为自诉转公诉的标准仍显严苛。

陈涵杰律师从刑事律师的“攻防”双重角色出发,指出在网络黑嘴案件中,主观故意的认定是最大难点,这既是辩护时的有利筹码,也是进行控告、危机处置时的巨大挑战。他结合为客户处理“315”等特定节点网络危机的实务经验,指出黑嘴模式已发展为“法律武器”组合拳,刑事律师需在无标准答案的争议中,为客户寻找个案的最佳解决方案

 朱天宇律师以一起医院工作人员私密视频泄露案为例,剖析了此类行为可能同时触及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多个刑事罪名的复杂性。他强调,在此类道德、民事、刑事高度交织的领域,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往往只能依靠推定,未来很长时间内都难以形成精确的界分标准。

陈良律师在点评中补充指出,网络黑嘴可能涉及的罪名范围广泛,除前述罪名外,还包括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他结合自身办理的“股评家”案件,强调了在辩护中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如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对于量刑的至关重要影响。


议题二: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布违法信息的证据审查与辩护

徐继旺律师在本议题分享中,直指此类案件辩护的核心在于因果关系与算法黑箱。他提出,若用户输入的是中立指令,而AI生成了违法内容,其主观恶性与刑事责任应被重新评估。辩护需层层递进:首先,审查并质疑涉案信息是否为AI生成的鉴定报告;其次,全力审查因果关系,要求控方提供完整的平台日志与聊天记录,对比原始指令与AI输出结果,并深入审视API调用中间环节是否存在数据篡改可能;再次,利用“算法黑箱”的不可解释性,将“AI为何生成此结果”的举证责任导向控方;最后,在量刑层面,可论证用户因过度依赖AI而导致判断力不足、主观恶性较小,并审视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责任。

童一峰律师认为,生成式AI并未创设新罪名或根本性改变传统犯罪的构成要件,其刑法问题核心仍是“违法信息”的入罪审查。他建议辩护应聚焦于“提示词”的审查,通过分析用户输入指令是否明显带有恶意,来判断其主观故意。同时,应根据信息类型(危害公共秩序类或侵害人身权利类)区分刑事违法性的高低门槛,在危害性审查上寻找突破。

 汪毅律师结合其十多年公安侦查与法制实务工作经验,援引徐汇区检察院与徐汇公安分局联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与审查指引》,首先指出按照《指引》的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针对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主要围绕以下三个层面展开:技术溯源审查;犯罪主体与意图审查;电子数据完整性审查。其次从证据角度提出自己的辩护要点:质疑侦查实验复现条件的同一性、主张AI自动生成结果属意外事件、严格审查电子数据提取程序的合法性及载体真实性,并建议引入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最后,他还前瞻性地提出了AI大模型企业刑事合规的数据留痕、侵权筛查、防数据投毒等实务问题。

金泽刚教授在点评中,从刑法教义学角度进行了升华。他将利用AI犯罪的行为解构为“输入指令—AI生成—用户发布”三个环节,并强调在此类案件中,对行为人“目的”的考察至关重要。他进一步指出,传统刑法理论中的认识错误问题在此背景下更为凸显,需要结合具体行为人的认知水平来区分故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在罪名适用上,他认可信息类犯罪是基础,并可能衍生其他危害后果。最后,他鼓励律师在电子数据等专业性极强的领域,积极运用专家证人制度,以增强质证效果。


议题三:微短剧创作与推广中的刑事风险与法律防范

 谢向英律师系统梳理了微短剧全产业链条中的刑事风险,并重点剖析了侵犯著作权罪的若干争议焦点。他指出,对于直接将他人微短剧盗版传播的行为,在侵权数量计算上,司法实践存在“按集计算”与“按部计算”的分歧,直接影响入罪与量刑档次,律师可参照“电影切割”规则进行辩护。对于常见的“X分钟解说电影”行为,他认为其虽构成民事侵权,但因涉及改编而非单纯复制发行,在现行刑法框架下难以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同样,未经许可将小说剧本改编为微短剧,主要侵犯的是“改编权”,目前亦可能面临刑法评价上的困难。这揭示了新型传播技术对传统刑法条文带来的挑战。

杨磊律师从实务出发,提出办理此类新兴行业案件,律师需扮演“行业术语与法律语言翻译者”的角色。辩护策略上,可采用“犯罪根源辩护”(如在某些行贿案中挖掘索贿背景)、推动“刑民一体处理”以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损失,并在团伙犯罪中合理“揽责”以实现整体量刑优化。

王星蕾律师则将视角聚焦于微短剧“直播推广+打赏”新模式衍生的洗钱风险。她通过分析相关判例,指出制作方虽非法定反洗钱义务主体,但若为犯罪资金提供充值通道,可能因“行为推定明知”而涉罪。她为制作方提出了建立异常交易识别机制、在合作合同中锁定平台方合规义务、审慎选择合作方、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并留痕等四大风险防范策略。

周晋律师在点评中总结,微短剧行业具有“表达、版权、资金”三重属性,分别对应诽谤煽动、侵犯著作权、非法集资洗钱等风险。刑事律师服务此类客户,需深度融入行业,理解其快速迭代的业务逻辑,并将法律服务产品化、流程化,以匹配其灵活的业务形态。

 

上海律协副会长、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对全天研讨进行了高屋建瓴的总结。他指出,面对AI时代犯罪,刑辩有“不变”的根基,即始终围绕主体、行为、因果关系、主观罪过等犯罪构成核心要素;亦有“万变”的应对,要求律师必须深入了解技术原理与行业生态,甚至“用AI对抗AI”。他特别提醒,在为微短剧等新兴业态提供合规服务时,需警惕法律滞后性带来的“纸面合规”风险,以及可能无意中触碰“传授犯罪方法”的红线。最后,他鼓励年轻律师将拥抱AI、保持终身好奇作为弯道超车的契机,在解决新型法律难题的过程中享受专业带来的快乐。

活动尾声,现场举行了简短的联训活动交接仪式,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将象征着传承与责任的“接力棒”正式传递给下一期主办方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走过深耕专业的三年多,持续为行业前沿问题提供交流平台,展现了上海刑事律师队伍面对技术洪流,坚守法治、精进专业、前瞻布局的积极姿态。

(注:以上内容根据读稿会纪要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侧重学术与实务观点梳理,仅供参考交流。)

供稿:上海律协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执笔:欧阳晓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