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参加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
日期:2001-02-0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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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召开第12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市律协会员部递交的《关于优秀刑事辩护案例评选情况的说明》;全体理事经过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参加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
新版《参加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根据已在本市全面实施的《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取消了指定医院,方便了律师就诊治病;扩大了报销范围,只要符合社会医保规定的均可以报销;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以及统一了参加医疗互助的时间。各位理事认为,医疗互助金的实施解决了律师辛苦执业的后顾之忧,对律师的身心健康起到了强大的保障作用,希望能够对其进一步完善并制度化,更好地推动上海律师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