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计划审议的法规草案中,2007年结转的项目共3件,分别是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8年拟提请审议的项目共10件,分别是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龙虎山、龟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西省促进就业条例,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拟报请批准的项目共6件,分别是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条例、南昌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南昌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订)。
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在法规草案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要充分运用专项调研、设立立法联系点和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征集各方意见,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科学合理地规范法规中的社会关系,充分体现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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