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天津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厦门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易》研究者。
有句话说,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必然有一个成功的女人。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它说的是人生由男女两性构成的这个道理。事实上,一个成功的人背后必然有强有力的伙伴,这才是最根本的。很多人都想当主角,觉得主角受人关注。可如果没有配角,主角就演不成戏。
这个道理从最近的一个十杰青年的创业故事中得到体现。前不久,厦门十大杰出创业青年揭晓,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海榜上有名。不仅如此,在这次评选中,李律师还赢得了报纸投票、网络投票、短信投票均获第一名的成绩。到底是什么因素让这个来自天胜联盟的律师获得这么好的成绩呢?记者走进天胜联盟,发现成功者背后的强力支持者、天胜联盟的主要合伙人之一的人——律师梁忠。
梁忠的名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他是一个有着十几年从业经验的律师,另一方面,他是一个潜心钻研《易学》的人。绝大多数人都只了解梁忠的一面,要么觉得他是律师,要么以为他是预测师。
记者几次对他深入采访,希望发现的是一个两面俱全的人。
梁忠律师最像谁?金庸笔下一虚竹
几个月前,炎炎夏日,一个周末,上弦月(厦门)文化传播公司承办了一场论坛,其中一个主题讲《周易》与《圣经》的关系。论坛认为,《周易》、《道德经》和《甲骨文》是中国最原始的古经,主宰着华夏自黄帝至战国2300年的文明。“三经”是《圣经》之源。
“《周易》是《圣经》之源?这个说法有意思!一定要去听听。”论坛前的那个晚上,几个人小聚,说起论坛之事,席间有人熟悉梁忠,知道他是一个喜欢研究玄学的人,赶紧打电话邀请他,果然,这件事让他兴奋不已,立即说要去集美听大师大讲座,“绝不落下”。
“呵呵,果不其然!”熟悉梁忠的那位朋友笑了,接着介绍,“我们那位梁律师可是一个周易迷,他可是认认真真地啃完过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新编》,又花了十几年的时间研究《周易》,而且不仅从易理的角度研究,还从数术的角度切入,是‘极数知来’的那种。”
“他对那玄而又玄的东西可入迷了,就像老和尚念经一样。”
话没说完,梁律师的电话打回来了。原来,他突然记起明日还要出庭,刚才听到有大师讲《周易》和《圣经》,把他兴奋得差点忘了正事。“不能因为个人的兴趣而误了当事人的大事!”电话那头他说。
同事们介绍说,梁律师就是这么一个特别爱钻研的人,有时候,一钻进去就出不来,“特别像《天龙八部》中的那个虚竹和尚,整天在钻研武学,功夫已经很高,却又不知道自己的武功很高,好玩!”
他的“功夫”由两大块组成,一个是法律,一个是玄学,尤其是《周易》。他觉得这二者都需要两样东西,一个是悟性,一个是思辨能力。人家都说律师需要特别雄辩的口才,可他却有一句自己的“名言”——思辨胜于雄辩。可见,在他看来,思辨对一个律师来说是何等重要。在另一个领域,虽然他深研《周易》,可他也时常对这本影响中国几千年、被学界称为中华文化原典的著作及其种种附属理论提出怀疑,特别是对那些卜卦算命之说,提出了深刻的质疑。他说,对卦的解释可以很辨证、很有道理,可卜卦的方法却是相信偶然,或用蓍草,或者铜钱,或用龟甲,或用竹签……所有这些办法,都建立在认为这些东西配以恰当的方法可以通灵、通天、通神秘之物,认为灵、天、神秘之物是主宰一切的,认为那些蓍草、铜钱、龟甲、竹签之类的东西比人自己还要厉害,它们可以做到人做不到的事情,这种观念的实质是引导人相信外物,不相信自己。“人不如物”,过不了梁律师的思辨关。
不断听到梁律师说这么高深问题,不把他当老和尚才怪!
律师什么最重要?思辨胜于雄辩
说起梁律师的思辨胜于雄辩的理论,还得回到十几年前。
那是一九九三年六月的一天,刚刚读完《中国哲学史新编》的梁忠,在厦门水产学院新区青年教工宿舍走廊上做操,隔壁的同事告诉他当年全国律师资格统考的消息,并邀请梁忠一同报名参加考试。对文学和哲学情有独钟的梁忠不以为然,问:“做律师能立德、立功、立言吗?”把同事弄得一头雾水,考个律师,立个什么德功言?
经过三个半月的准备,梁忠与同事一同来到考场。第一次参加律考的梁忠在答完有把握的考题后,开始运用他的思辨来对付后面那些把握不大的题。他根据“矛盾律”制定了答题策略,即同一思路下的多项选择或是非题,采用肯定与否定各一半的原则来答题,考毕,不抱什么希望的他交了卷。没想到,等到一个月后公布成绩时,一个消息在水院青年教工中传开了:梁忠老师考上律师了!真神奇。
通过律考后,沉浸于哲学思辨中的梁忠,并没有打算从业律师,而只是把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当做充实自己的一个方面而已,同时也把法律和规则当做增加自己哲学思辨的对象和内容。然而,一件事的发生,让梁忠的职业道路发生急转,让他感受到“矛盾律”的神奇力量。
那是在学校发起的一次“道德思想政治教育研讨会”上,梁忠写了一篇文章,通过对中外教育理论的归纳和演绎,提出了“自觉、自律、自为”的人生修养(自我教育)三原则,声称“人生的最高境界就是内在精神与外在规则的完美统一。”此论一出,立即获得一片掌声,然而,当时的一位学校领导却以“唯心主义”四个字,将此文打入冷宫。没想到,一年后,某大学教授在《光明日报》发表一篇关于提高学生精神境界的专论,观点、内容与梁忠所论相差无几!
此事发生后,梁忠坦然而风趣地对同事讲:根据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我在这里被打入冷宫,这就意味着在某个地方的单位已经在向我招手了。他说,“矛盾律”本来只是形式逻辑的一种推理规则,其意为相互否定的二个方面不能同时并存,翻译成老百姓的大白话,就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可见梁忠日后别名“虚竹”,是从这时就埋下了种子!说起这事,梁忠又一次自嘲式地说,矛盾律从此成为自己从“内在精神”走向“外在规则(法律)”的预言!
令人叫绝的是,梁忠居然娴熟地将这种思辨运用于民事诉讼策略中。刚走上律师道路不久,一位企业界的朋友找到梁忠诉苦。这位朋友自己经营一家公司,在一年前,向一个工地供应建材,所供材料均由承建单位的一个项目部负责人签收,却没有承建单位盖章,双方在此前也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几个月下来,材料款分文未付,累计欠货款三十余万元,这位朋友再三催款,没有结果,于是聘请律师,将承建单位起诉到法院。令人吃惊的事,承建单位(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矢口否认其收货的事实,对项目部王某的身份及签名的真实性等问题也一概否认,对于所供建筑材料是否用于其承建的工地,也推说不知。这位朋友及代理律师实在没有证据来证明王某的身份及建材的用途等事实,在诉讼中陷入了困境,不得已而撤诉。
听完情况介绍后,梁忠律师分析说:现在目前可行的办法是仍然起诉承建单位,同时把王某列为第三人或被告,这样王某必定到庭,到庭后面对自己的签字一般不会否认,即使否认也可申请笔迹鉴定,这样,王某必定会想办法证明其在当时是项目部负责人,以及材料用于工地等事实,一旦事实得以澄清,再在法庭陈述时声明无需王某承担责任,这样,问题自然可以得到解决,而又没有让王某承担责任。
朋友依计而行。最后果然打赢了官司。判决生效,顺利执行。
为人处世有根据:仁是体,律是用
思辨的习惯贯穿了梁忠的整个生命,不仅学习、事业,甚至做人的原则。梁忠做人最根本的原则是什么呢?回答是“仁”。
梁忠对仁有他自己的解释。他说,“仁”者,从本义看就是“果仁”的意思,一方面是花草、树木生命的结晶,另一方面,作为种子,同时又是植物重新萌发生机的基础和开始,“是果实,又是种子”。
“仁”的文化含义是什么呢?梁忠说,孔子对仁早有定义,“仁者爱人”,就是做人要有爱心。男女之间讲“仁”,讲的是男女之间的倾慕、怜惜之心,男女之间如无爱心,则无法孕育、繁衍生命;社会上讲“仁”,讲的是一种平等的互助、互爱之心,如无这种爱心,社会就无法和谐、无法发展,人类也最终无法存在与延续。“人与人之间有了爱心,就像花草树木有了核,才能生生不息,生机勃勃”。
在梁忠看来,现代哲学、政治及法学理论中经常提到的公平、正义、自由、平等,都不过是“爱心”在不同场合下的不同表现而已。中国文化历经数千年而不衰,与中国的古圣先贤以及广大百姓抓住了人之为人的根本——“仁”,是有密切关系的。
一颗仁心,帮助梁忠树立了与人为善、甘于配合的做人原则。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当李小海律师提议一起创业,创办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时,梁忠当即表示同意,并且自始至终作为主任的配角做好事务所的创办和管理工作。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梁忠在日常的律师工作中,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工具和方法,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虽然平常日用主要是法律,但仍然要以公平、正义为本,把法律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方法和手段。用中国传统的一句话来说,就是要以仁为体,以律为用。他觉得,这样,就能做到“身在法律中,心在正义上”,从而不失法律的本质,也不失律师的本色,不失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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