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代理索赔官司
李某的儿子于2004年3月和几个朋友在两路口玩,因琐事与江某等人发生了纠纷,抓扯中被江某2刀刺中心脏,失血而亡。
李某找到我市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该所“律师”倪某代表该所在合同上签字,并收取了代理费现金8000元整,还出具了收据。
2005年,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倪某出庭。法院判决李某夫妇获赔17万余元。但江家无力支付。
李某又准备起诉江某的3名同伙索赔,但法院查明,李某在一审时已经撤销了对3人的民事诉讼。
“律师”无证退代理费
交钱请律师打官司,居然得来这样的结果,李某对该律师事务所不满。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李某发现给自己代理诉讼的“倪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证,只是个律师助理。一气之下,李某向渝中区法院起诉,要求该律师事务所退还8000元代理费,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律师事务所败诉,退回李某8000元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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