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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票价太高 律师热议降价

    日期:2007-04-02     作者:深圳广电集团网    阅读:1,759次
    
本台记者周明、通讯员王红报道:
      深圳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3月31号举行,来自全市231家律师事务所的200多名律师代表参加了这次大会,会上会下,律师们对民生问题十分关注,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其中深圳公交票价问题也是其中的热点之一。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胡国剑律师开宗明义地表示,深圳公交票价制定不合理,必须立即重新核算重新定价,胡律师的理由是,国家《价格法》明确规定,对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时应当采取听证程序,虽然深圳公交票价制定之初《价格法》尚未出台,可是现在依照《价格法》来重新定价,也属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这个关系到民生,一定要的,价格法里面有要求,绝对要求听证,可是公交票价来历大家都知道,它不是最近才有公交,从特区成立就有公交,所以一直过来都是由企业报,物价局核,没有搞过听证,价格法、听证法都是后来出来的,所以没有重视这个问题,现在应该是全部重新核定。”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徐小芳律师对公交票价形成机制提出了质疑,他说,制定跟市民利益关系最大公交票价,却没有老百姓的参与:
      “定价制度不合理,基本上由物价部门跟交通部门,也就是公交公司商量,而这个价格不应当是由公交部门跟物价来讨价还价,应该是由市民大家来考虑这个价格合理不合理。”
      为什么会造成目前深圳公交票价过高?胡国剑律师谈了自己的观点:
      “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他们的本能,我认为造成这个结果主要是物价部门,再就是政府没有进行补贴,这两个因素加起来造成价格特别高。”
      徐小芳律师指出,目前深圳对公共交通的定位存在不小的误区,如果允许公交赚钱或者自负盈亏,就无法体现公交的公益性质:
      “以前中巴是承包的,是商业化,大巴政府由政府定价,是半商业化的,我认为这方面不应当有任何商业化,因为是为城市大众服务的,应当由纳税人支付也应由纳税人享受,所以应该是极低的价格,基本的低价。”
      徐小芳律师认为,财政补贴公交是国际惯例,深圳在这方面需要改进:
      “每年征那么多税,税收体现在什么地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大家现在开始对税法观念比较强,都知道国家在提倡到处宣传依法纳税,可是有哪个地方宣传依法用税呢?用到哪里去了?多少税流到哪去了不知道。”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认为,深圳公交票价比较贵,承受起来有点难:
      “比较高的,很多城市起步价都是1块,我们这边起步价是2块,最低都是2块的,到一些地方票价就很高了,太贵了,肯定比内地高很多啊,我觉得有点贵,在很短路程都收2块钱,我觉得确实有点贵。”
      胡国剑律师建议,政府应该顺应民意,赶快进行专题研究,早日制定新的公交票价:
      “由政府组织专门机构对深圳公交运营成本进行调查,这是第一步要做的事,调查知道成本后给它一定合理利润,如果算出来成本高的话,政府必须根据他们的运营状况给以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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