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清晨,咸阳市渭阳南社区的张大妈和同伴们便早早地来到社区附近的体育馆等待省法院的工作人员们的到来。几天前,他们看到张贴在社区的宣判公告,知道了今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将在这里公开宣判发生在自己社区的三起入室抢劫案件。
2007年4月11日凌晨1时许,杨涛、张晓、朱某、张飞等7人窜入咸阳市秦都区渭阳南社区铁江嘴村,殴打被害人孟某、庞某,并抢走380元现金和一部电子辞典。
4天后的深夜,杨涛、张晓等4人窜入铁江嘴村一女孩租住房,抢走其7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之后,杨涛等3人将被害人王某、李某某房门骗开后,用威胁手段,先后将王某、李某某轮奸,并抢走两人800余元现金和手机两部。今年3月,咸阳市中院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对杨涛判处有期徒刑17年、张晓有期徒刑15年、朱某有期徒刑15年,以抢劫罪判处张飞有期徒刑7年。后杨涛、朱某、张飞提起上诉。
亲眼观看了法院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张大妈由衷地说:“真没想到省高院会将刑事法庭搬进我们社区,让我们了解身边发生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看到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深刻感受到法律的保障就在身边,让我们安心、放心、舒心!”
宣判后,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庭长李永强向旁听群众说,以往此类案件发生后,社区群众议论纷纷,心理恐慌,担惊受怕,然而通过传统的司法程序,罪犯具体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社区群众往往难以知晓,“只知上文,不知下文”。 这次选取一些入户抢劫、盗窃案到案发地社区就地审理或公开,就是要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提高社区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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