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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出台

    日期:2007-10-30     作者:张靖    阅读:11,872次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宁夏职工冬季取暖费发放新标准已经出台。办公用房取暖费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核定,在职人员住宅取暖补贴按照当年9月份的工资额核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较去年提高124元。

具体的取暖费标准范围为:公务员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核定,人民警察包括警衔津贴;机关技术工人按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核定;机关普通工人按岗位工资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核定。离退休人员住宅取暖补贴按当年9月份基本离退休费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核定。

据悉,我区参保离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的取暖费,按照2007年9月份领取的离退休费标准发放。参保退休人员 (含退职人员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06年度全区城镇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2007年度统一补贴标准为986元,较去年提高1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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