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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出台新规 实习律师被禁单独办业务

    日期:2007-03-11     作者:葛志浩    阅读:4,243次
    尽管手持律师资格证书,但在一年实习期内,不得以个人名义单独承办律师业务;带教老师明知学生“违规”而为其提供虚假的《实习鉴定书》,将有可能被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记者昨日从本市律师协会获悉,随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出台,今后的实习“律师”只有经 过重重严格的考核之后,才有资格加入执业律师的行列。

    据悉,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这并不代表个人就可以开始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在新出台的试行规则中,此类实习律师受到了各种规矩的约束。如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或者以律师身份对外签发法律文书等等,均属于明文禁止的行为。与此同时,一旦实习者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将被责令停止实习,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据了解,除对实习人员重重考验之外,试行规则也对实习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设了“门槛”。作为带教老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业务专长,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带教老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单干,若明知学生违规而仍向其出具虚假的《实习鉴定书》或考评意见的,将受到当地市级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或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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