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国内裁员风潮突至 律师:青睐“临时工”和“老人”

    日期:2007-12-01     作者:吴庠    阅读:1,540次
    )“长沙某供电局无故解聘外聘员工”、“湖南某企业强迫工作在8年以上的员工签订‘自愿辞职’合同”……近段时间以来,不断有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反映“单位突击裁员”的问题,引起红网联动律师和网友的关注。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廖霄翔律师对此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届时劳动者将在“合同”上拥有更多的主动权,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国内企业所出现的裁员风潮正是为了避规新法的实施。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 裁员风潮突至

据国内有关媒体报道,最早曝出的裁员事件的主角是LG电子(中国)公司。6月底,其在总部和全国各地分公司大量裁减5~9年的老员工,其中“重灾区”成都分公司的裁员规模达到20%。

9月底,深圳华为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些员工是赶在2008年元旦之前,“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他们将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10月下旬,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下达了裁员令,总计将裁掉约100人。

尽管上述公司都拒绝承认裁员之举是为了避规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但由于其行动的时间都处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敏感时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青睐“临时工”和“老年人”

廖霄翔律师对此分析称,裁员风潮涉及到的多是两类人:一类是“临时工”和在单位工作年限接近10年的“老人”;企业裁员的导火索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廖律师对此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但不少企业仍然惶恐不安,赶在新法实施前裁员,“这是企业对新法的误读,也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对于出现强制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廖律师建议当事人,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应当注意申请仲裁的时限,即《终止工作(劳动)通知书》签收之日起六十日内应提出仲裁申请。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