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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日期:2011-06-01     作者:思源    阅读:3,913次
6月17日,市律协召开业务研究委员会正副主任第一次工作会议。会后,就业务研究会的性质和定位、工作范围等问题,笔者就此采访了盛雷鸣(●)会长。
▲:31个业务研究会的调整和组建历时一个多月,引起业内的广泛注意和热烈反响,请问有何特点?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调整和组建过程,充分体现了律师协会面向广大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特性。首先是委员报名,采取在东方律师网上发通知和向全体律师发送短信的方式充分告知,广泛动员广大律师自愿报名,在两周多的时间里,收到报名材料1715份。其次是主任竞选,研究会主任由符合条件的委员自荐,共收到自荐材料77份,对于只有一名律师自荐的11个研究会主任,由会长会议研究确定;而其他20个研究会的63位主任自荐者,则由分管会长分别组织各研究会委员根据竞选规则进行选举,自荐者发表竞职演说,并同与会者互动,接受委员们坦诚而尖锐的诘问,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报会长会议批准。其反响之热烈和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
▲:这种组建方式意义何在?
●:业务研究委员会这种自愿报名、竞争上岗的组建方式,将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植根于业务拓展需求和提升素质意愿之中,并将选拔专业带头人从“要你做”变为“我要做”,充分调动了广大律师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发展潜力,是上海律协业务研究活动长盛不衰的源泉。
▲:召开这次工作会议的任务和目的是什么?
●:就是明确定位,规范职责。研究会的定位是“专业型委员,开放式活动”;目标是将业务研究会打造成上海律师间、上海律师与兄弟省市律师及国外律师间、与其他法律执业共同体成员间业务交流和研讨的平台。
研究会在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方面要体现“三性”要求。活动方式的“三性”:1、“公开性”——除研究会委员工作会议外,业务研究活动尽量向全体律师公开(在“东方律师网”上专门开辟“业务研究”栏目,刊登研究会的活动通知、活动信息及研究成果);2、“及时性”——及时对律师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实务问题以及疑难案例开展研讨;3、合作性——鼓励研究会之间以及研究会与律师学院、与法学会等专业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内容的“三性”:1、专业性——对专项法律业务和广大律师感兴趣的专业问题进行研讨;2、规范性——对专业领域的执业规范通过研讨形成操作指引;3、开拓性——对律师的新兴业务领域开展研究,为开拓律师业务和占领新兴法律服务市场服务。
▲:对研究会主任及委员有何要求?
●:《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对各业务研究会的工作进行考核。要求各研究会每年的研讨活动不得少于4次;研究会委员如果一年内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研究会全体委员活动或累计3次请假,则取消委员资格;如果研究会的正副主任没有履行好职责,经会长会议或经研究会委员提议并报会长会议审议后,可更换正副主任。各研究会应尽可能以各种方式将研究会的成果以及编撰的法讯等资料提供给全市律师共享。
▲:您对今后的业务研究工作有什么展望?
●: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将设立有权威有代表性的专家顾问委员会,发挥智囊团的作用,加强对职业培训和业务研究的指导,多出成果;本届理事会拟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业务研究会,通过表彰先进,推动业务研究活动的深入发展。孔子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前进中的上海律师肩负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崇高使命,通过扎扎实实的业务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增强实务能力,必将在服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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