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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律协启动全省律师行业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建设活动

来源:中华全国律协     日期:2019-03-08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7,697次

为加强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推动律师行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促进全省律师业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工作要求,甘肃律协2018年印发了《甘肃省律师协会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建设办法(试行)》,2019年正式启动建设活动。

范围原则

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甘肃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分所均可申请参加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活动)。规范化建设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引导和推进全省律师事业规范发展的原则。

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甘肃省律师协会决定成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建设活动的领导和省级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建设活动的审核、公告、授牌、复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活动程序

宣传动员(4月)。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及时开展动员工作,组织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学习《甘肃省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建设量化标准》,对开展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建设活动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统一思想认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传达、广泛发动。

创建推进(5-9月)。市州律师协会和省律协直属分会根据《甘肃省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建设量化标准》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认为符合“省级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申报条件的,向省律师协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与评选,并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律协规范化建设办公室审核确定进入现场审核的律师事务所名单,依据《甘肃省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建设量化标准》进行现场审核。

公示监督(10-11月)。省律协规范化建设活动办公室根据《甘肃省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建设量化标准》对通过现场审核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在甘肃律师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律师事务所申报时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3年内参加资格。

审定授牌(12月)。省律协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对通过公示后无异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审定。通过审定的律师事务所,由省律师协会授予“省级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牌匾。省级、市州和县区级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牌匾由省律协统一制作。

年度复核

对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实行动态管理。省级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由省律师协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每2年复核一次,经复核不符合标准的,取消省级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牌匾,并在甘肃律师网公布。

市(州)和县(区、市)级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由市州律师协会和省律协直属分会每2年复核一次,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市(州)和县(区、市)级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牌匾,并在市州司法局网站和甘肃律师网公布。

通过审定的各级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该所执业律师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违反行业规则、受到公开谴责(含)以上行业处分的,由市州律师协会或省律协直属分会向省律师协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书面报告,经省律师协会活动领导小组核实后,取消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牌匾,并在市州司法局网站和甘肃律师网公布。

工作要求

开展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律师队伍诚信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省律师行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作用、实现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解决律师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范化建设活动长期健康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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