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12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长宁区有2家律师事务所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批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他们是: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此外,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二批企业案件破产管理人已进入第二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