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10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17个中级法院今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实现赔偿委员会实体化改造,取消赔偿办设立赔偿委员会,为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机构保障,提升了国家赔偿工作的管理水平。这是记者10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据辽宁高院赔偿委员会主任赵英伟介绍,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明确赔偿委员会由审判员组成,取消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上限,赔偿程序向诉讼程序接近,这意味着赔偿委员会是一个办案实体机构而不仅仅是一个决策机构,而且要具体承担审理职能而不仅仅是算账理赔的决定职能。为落实国家赔偿法的相关精神,今年2月,省高院赔偿办正式更名为赔偿委员会,现有审判及辅助人员7人,形成1名主任、4名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两个合议庭配置。
与此同时,辽宁高院还对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要尽快对赔偿委员会进行实体化改组。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扩大赔偿范围、畅通请求赔偿渠道可能导致国家赔偿案件大幅增加的现实,保证有3名以上审判员作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司法辅助人员;要根据国家赔偿工作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赔偿等多项审判业务,需对违法、过错以及损害确认等复杂事项进行审理的实际情况,在配备审判力量时应该充分考虑专业的覆盖面。
经过近半年的运作,如今,辽宁省17个中级法院均在现有赔偿委员会的基础上进行了实体化改造,取消了赔偿办,全部更名为赔偿委员会。明确赔偿委员会为办案实体,而非会议组织。此外,各中院赔偿委员会还负责指导监督基层法院理赔小组工作,做好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处理工作,国家赔偿日益迈向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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