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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取土办法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取土行为

    日期:2007-11-12     作者:柴彦明    阅读:1,390次
日前,三亚市出台并实施了《三亚市取土办法》,主要对建设工程需要直接从原始地貌中挖掘获取土壤的行为,需要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取土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港口、机场和国防等工程设施必须在固定区域范围内取土。

根据取土办法,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取土活动,取土人应当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提交申请书、取土范围说明(位置、面积、深度)、申请人身份证明、开采利用和恢复方案等。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选址意见。三亚市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承担属地管辖责任,负责对各自行政区域内违法取土行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取土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上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的,将依法对直接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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