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早前将小组过往讨论的《选民登记法》法案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工作文本。一常会8日上午举行会议,讨论该工作文本提出的建议。一常会主席关翠杏会后表示,鉴于原有法人选民分在不同的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没有统一的确认程序和标准,可能出现各界别的确认程序、标准宽紧不同,难以体现公平、公正。
委员会初步达成共识,将建议特区政府设立统一的确认委员会,按照既定程序和标准统一处理,并须听取原有界别确认委员会的意见,希望更好地解决可能出现的不公平情况,但具体内容仍待委员会和特区政府沟通。
委员会亦希望完善和明确订定有关诽谤、诬告等规定,以免居民在非故意情况下触犯法律。
此外,鉴于现时法案中关于“常居地”的规定,会给人误会为“年满18岁”、“永久性居民”外第三个选民登记的前提条件,委员会建议删除“常居地”条文的表述,将提交常居住址和地址的表述写入其它相关条文内。
委员会认为现时特区政府提交法案的方式不适合,内容分散,建议用回以往的提交方式,分列增加什么、修改什么,易于阅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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