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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西安市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法律援助条例

    日期:2007-08-14     作者:佟庆利    阅读:1,914次
    

日前,在政协西安市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委员们呼吁:“擦亮法律援助这个为贫弱者维权的盾牌,让困难群体都能打得起官司。”本次常委会专题讨论西安市的法律援助问题,委员们进行了热烈讨论,并为如何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尽快出台法律援助条例

问题:由于对困难公民的定位不具体,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执行尺度不统一,结果导致许多困难公民在获得法律援助后,因得不到司法救助,无力支付诉讼费导致诉讼无法进行。

委员建议:尽快出台适应西安市实际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整合资源,完善联动机制;适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困难公民统一界定标准;有步骤地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有机结合,及时解决困难公民的法律援助诉求。

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问题:经费没保障。去年,西安市法律援助经费合计71万元,按常住人口算不足0.09元,再加上进城务工人员平均为0.07元,远远低于全国人均0.2元的水平。至今6个区县法律援助经费仍未纳入财政预算。

委员建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增加财政投入。根据财力状况,建立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同时,逐步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层次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规范法律援助机构

问题:机构未健全,编制未落实。西安市至今还有两个区县未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问题,已有编制的尚存行政、事业两种身份。

委员建议:建立以“矛盾预防、化解、援助中心”为主体,村、乡、区县和市级4级矛盾预防化解援助网络。在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上,将建立14个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机构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统一标准,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法律援助机构选址交通要便利

问题:市法律援助中心至今无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落后,区县中只有莲湖区、户县的办公场所达到司法部规定的临街、交通便利、有残疾人专用通道的标准。部分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甚至连一部接待咨询专线电话都没有。

委员建议:政府从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场所入手,在交通便利的街道为法律援助机构选择位置,作为法律援助机构长期办公地点,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体系

问题:目前西安市共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48名,其中律师仅有6名。区县司法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学历普遍偏低,不能满足受援群众的需求。

委员建议:法律援助主体除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外,还可包括实习律师、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人力资源。可借鉴国外做法,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体系,将有志于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法律专业人才纳入法律援助事业。此外,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法律援助奖励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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