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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ESG专业委员会与公司商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ESG理念下的公司治理”专题研讨会综述

    日期:2026-08-24     作者:公司商事专业委员会、ESG专业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ESG专业委员会与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ESG理念下的公司治理”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律协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吸引线下78位律师、线上113位律师参与,围绕ESG理念与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企业合规转型及律师服务新机遇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研讨会由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韵律师主持。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海虹律师致辞。四位律师分别围绕ESG领导力与问责、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进化、董事会决议ESG含量提升、ESG指标内嵌经营决策与内控流程等主题展开专题分享。

 

主题一 ESG领导力与问责——基于ESG重要性与有效性原则的要点分析

秦文宇  上海律协ESG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ESG包括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方面,各领域的问题具有不同的特点。在我看来,ESG理解为“可持续发展”更为合适。在环境领域,涉及较多的行业主要是能源、制造、矿产等,异质化程度是ESG领域的一大特点,比如能源制造的污染程度相对要高于金融业,体现了不同行业在环境问题中的差异化明显。而环境问题通常会反映出治理问题,如在金融这类低污染行业,突出的往往是高管管理失效问题。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需要特别关注,比如大家可能听说的“血煤”,即煤矿生产中每吨的含血量。作为律师,在为客户提供ESG服务时,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对症下药。

一、ESG实践中的有效性原则

ESG战略与管理的核心原则是有效性,包括效益、效力、效率。效力,既包括对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命令、条例的考量,也要考虑各种指南的效力,比如可持续发展的披露标准。打个比方,在上交所、深交所发布指南之前,国内通常只是社会责任报告。除了强制性的合规效力依据外,还有自治性合规效力依据,如有关行业协会或组织的要求、方针等,也应当作为ESG战略制定、实施、考核的重要依据。

效率首先要体现在制度上,一家公司的ESG战略首先由组织机构相关的制度规章包括实施细则构成,同时公司文化也会影响到ESG战略的执行与创新。

在效益方面,我们一般强调环境、社会、治理三方面,而企业关注的却是经济效益。ESG三个维度事实上也是为经济效益服务。

二、ESG实践中的重要性原则

前几年,很多公司把重要性原则翻译成“显著性”、“实质性”,从上交所/深交所发布指南之后把materiality定义为重要性。十几年前,IRC将其定义为“对于某一项具体问题,首先具有相关性,对价值创造的已知或潜在的影响重大”。港交所上市规则关于ESG报告指引中对重要性原则的规定是首先要识别重要的ESG主题。上交所14号指引关于重要性规定包括两块:财务重要性、影响重要性,个人理解为前者指对内影响重要性,后者指对外影响重要性,也就是ESG。对外,包括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判断对外影响,从三个角度:影响规模、影响范围和不可补救性(比如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很难去补救的)。

三、公司法律上的合规义务与勤勉义务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公司是对商业合同的一个替代,把外部交易转换成内部交易,其中既包括股东也包括债权人。债权人中包括社区,指公司以外或公司周边可能会受公司的经营生产行为影响的人或区域,即利益相关者。在公司内外部,不管是管理层还是股东,通常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从控制影响、监督管理以及婚姻家庭三个关系角度界定关联关系。

公司经营行为在事实上对社会、环境产生很大影响,这就涉及到如何平衡股东、债权人和管理层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界定领导,其中董事的范围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新《公司法》180条第三款增加了事实董事、192条增加了学者通常谓之“影子董事”的角色,对于这些角色是否为董事还是有争议的。当然,不管是《民法典》86条还是《公司法》19、20条都有关于合规遵守商业道德以及履行或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些规定,构成董监高合规义务的渊源。

对于勤勉义务,前面提及了《公司法》180条的详细规定,我认为对勤勉义务的合格履行需要5个大的核心要素,一是具备通常才能,二是秉持善意,三是合理的知情,对所决策事项的相关信息要有充分的知情,四是合理的审慎,五是合理的相信,包括对决策信息提供者的相信,对合理知情的相信,对决策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相信。

需要强调的是,一个人要遵循的标准,应当符合其所在公司以及行业的要求,以及其所处的领导层次和职责要求。如果没有切实的遵守,很明显构成了问责。

四、ESG领导力与重要性的执行要点

首先,无论是上交所、深交所还是北交所的指南都给出了决策层的职责范围。公司ESG战略不仅仅是战略本身,还包括组织机构及其人员以及相应的职责配置、组织保障。

ESG报告首先要做的就是内部制度的建立,尤其是议题的选择,3大交易所规定的21个议题之外的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其他议题,也应当做相应识别并在ESG报告中披露。

ESG战略我们通常称为“一把手工程”,更关注长远利益。在很多上市公司以及一些规模较大公司的董事会下设ESG委员会,反映在具体的落实中董事会的战略和管理与ESG相关。所以,当我们讲问责时,前提是有职责,才会在违反职责时涉及到问责问题。

在律师开拓ESG工作中,最有力的帮手是公司法务,他们一了解法律,二了解公司,能够让公司高管去深切理解ESG战略方方面面的细节。

一家公司ESG战略的制定,首先要有领导的支持,第二步就是将议题纳入关键治理流程,第三步就是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聚集在一起,第四步征求参与的投资者和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第五步董事会讨论并确定最重要的ESG问题,第六步董事会讨论已确定的ESG问题如何影响公司包括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数年前某国内企业在非洲收购本地矿企,受当地童工问题,对股价的影响很大),第七步考察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是否考虑到了ESG风险,第八步设定目标并监控绩效(即考核),第九步查看用于收集ESG报告数据的现有工具,是否与新的ESG报告要求有任何差距(如人工智能、隐私数据)。

评估关系到ESG领导力与ESG重要性原则的落实,第一步识别(确定潜在的重大问题清单),第二步排序(利益相关者参与),第三步验证(董事会审查并确认所进行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结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ESG战略的落实要考虑:1、商业目的与公司战略不能背道而驰,尤其是公司采取比较激进性战略的时候,就要考虑如何公司的具体战略相匹配,2、注意ESG相关风险,特别是一些境外投资人对于ESG评级不高就可能直接不考虑,3、ESG的标准或框架(如公司是否利用了各种ESG标准和框架来帮助确定是否正在解决公司面临的最重大的风险和问题?),4、利益相关者(如公司是否考虑到员工、客户、供应商和社区的利益?)

五、ESG战略实施误区与责任

1、过分关注评级,评级结果固然重要,但公司应该更专注于自己如何管理重大ESG风险和机遇;

2、仅仅将ESG视为一项对外沟通工作,ESG事实上强调的是企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

3、缺乏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表现之一是流于形式只发报告;

4、脱离公司的商业战略,否则,将无法实现ESG战略及合规的目的;

5、仅仅将ESG视为一个合规项目,不是在高标准运作ESG项目,缺乏美誉度;

6、跨区域或部门的操作不一致,会涉及到不同国家政策,缺乏全公司范围的战略和协调,不同司法辖区、区域或部门分别操作,有差异却无合理理由;

7、缺乏有效的持续评估和监测。

 

主题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进化:从“人合”到“合规”--ESG视角下的观察与应对

王强文  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一、与辉同行:ESG理念的卓越践行者

首先,我想从“宇辉同行”这个案例讲起,宇辉同行短短两年多时间从零起步迅速成长为电商行业的标杆企业,他们明确了三大原则,一是坚持产品品质底线,二是做好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体验,三是坚持诚信廉洁、简单清爽的合作模式,公开承诺不收坑位费,不搞竞价排名,选品就看产品品质,对供应商的要求甚至包括环保资质、CNAS检测报告、员工社保缴纳情况。这一案例恰恰契合了今天要讨论的主题“有限责任公司从人合到合规的治理进化”。

二、传统治理模式:“人合”的优势与脆弱性

人合是以股东之间的高度信任为基础的治理模式,人合有三大特征:1、治理灵活,低成本(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2、决策高效(股东会灵活召集,大事小情随时沟通)3、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是深度绑定的天然规避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代理成本的矛盾,没有代理成本,股东就是在为自己打工)。

人合也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当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出现理念分歧、利益冲突甚至仅仅个人恩怨时,曾经坚不可摧的信任基础可能一夜之间崩塌。在公司诉讼中,一旦股东之间有纠纷,往往不是个案可以解决,会产生连锁反应,诉讼旷日持久。

在传统的人合模式下,公司的眼睛向内看,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员工、债权人、社区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股东利益的工具,这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的利益分配机制在ESG视角下正受到越来越严厉的审视。与此同时,外部世界以合规标准审视和约束公司,银行要求规范的财务报表,投资人要求透明的治理结构,监管部门要求严格的合规程序。

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在推动有限公司从人合走向合规,我认为是ESG理念的普及与实践。

三、ESG:推动进化的核心力量

环境维度(E):从可选项到必答题。在过去,环保合规对很多制造业公司而言,往往被视为成本和负担,但在双碳目标的时代背景下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1、供应链的传导效应,随着ESG监管向下游供应链延伸,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正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传导。一家汽车整车厂会要求所有零部件供应商必须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必须上报碳排放数据达不到要求的供应商,否则哪怕你的价格再低,也会被移出供应链名单,这种压力最终会传递到每一家供应链中的公司,环境合规已经是供应链准入门槛。

2、融资的绿色门槛,当前绿色金融的政策下,银行对环境风险实行的是实质一票否决。这不是简单的环保检查,而是通过环境合规的表现来判断一家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如果企业存在环评手续不全、无证排污、重大环保处罚未整改、环境信用不良等情形,银行会直接视为企业合规意识淡薄、治理缺位,进而拒绝准入,不予审批,贷款到期也不再续贷,所以说环境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绿色门槛。

3、法律责任的红线,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大幅提高了环境违法的成本,企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不仅可能被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甚至会被责令停业,甚至关闭,更重要的是会追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社会维度(S):从内部事务到公共责任,所覆盖的内容对有限公司的冲击力更强、更直接。

1、员工权益与用工标准,企业不再简单的发个工资缴个社保,而是涉及到工作场所的安全,员工的职业发展,反歧视反骚扰,民主管理等多个维度。当下员工的权利意识是在觉醒劳动监察执法也日益的严格,不尊重员工权益的公司极易面临劳动仲裁、诉讼甚至行政处罚的风险,企业的声誉和经营稳定性都会遭受严重的损害。

2、产品责任与消费者保护。在信息高度透明的互联网时代,产品质量问题无处遁形,一次质量爆雷就足以让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瞬间崩塌,尤其是涉及到食品、药品、母婴、教育等民生行业。产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早已成为企业生存的生命线,甚至消费者的吐槽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最终导致门店的关闭。

3、治理维度(G):从股东自治到治理合规。在 ESG 框架下,G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首先是治理的透明度,传统的人合模式往往是股东关起门来商议决策,但现在无论是为了融资引入新股东还是为了满足大客户的合作要求,公司都需要展示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决策流程、透明的信息披露,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不再是束之高阁的形式文件,而是证明公司治理合规的证据;其次是利益相关者参与。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员工、债权人、客户、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过去那种仅由股东内部商议即可决策的模式,需要加入更多元、更全面的考量,比如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合并、分立等,都要充分考虑员工安置、债权人利益保障等问题;再者是反腐败与商业道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财务造假,这些行为在过去可能是被认为是潜规则。在当下,一旦出现行贿记录,企业就可能直接失去全部的政府订单以及所有大型企业的合作资格。

四、从“人合”到“合规”:冲突与融合之道

当人合的惯性和合规的刚性发生碰撞时,有限公司必然要经历一场痛苦的进化。我们作为律师既是见证者,也是亲历者,那么我也希望我们能做推动者。

治理理念的冲突,是效率优先还是风险控制优先?传统的人合模式追求的是效率,股东一句话事情就可以定下来,讲究的是灵活和效率。而合规强调的是程序,是风险控制,即做事要有流程、有记录、有授权。作为律师,我们可能会听到客户抱怨说如果什么事都要走流程,机会早就跑了。我们要明确告诉客户,合规不是束缚业务,而是给业务系上安全带。一个重大的投资决策,如果没有经过尽职调查,没有形成书面决议就盲目的拍板。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投资可能血本无归,做出决策的股东也可能因为程序瑕疵而被追究个人责任。

所以,合规不是业务的绊脚石,而应内化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律师要帮助客户识别出哪些是一旦违规就会出大事的关键节点。重大的投资、对外担保等一定是要有合规流程,建立有效的内部分权与制衡机制。在传统的人合公司里,大股东或者创始人往往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合规要求制约权力,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分权和制衡机制,财务审批权不能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重大投资需要经过集体决策,需要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这对习惯于“个人说了算”的股东而言,或许会认为是在削权,但从公司长治久安的角度来看,这恰恰是保护股东的一种方式,因为当权力过度集中时,决策失误的风险也高度集中。

人情信任与规则契约的冲突是最根本的冲突,也是最难跨越的一道坎。有限公司的基础就是人合,在成立的时候,股东之间就是人情和信任。而合规要求一切以规则和契约为准,股东之间除了私交,更需要一份详尽专业的股东决议,以及设计严谨的公司章程。过去大家因为信任而忽略的条款,现在必须白纸黑字的写清楚,股东的退出机制、股权的转让限制,竞业禁止、知识产权的归属还有利益分配的方式等等,这不是要抛弃人情,而是用规则来巩固信任。在合作之初把所有可能争议的问题谈清楚、写下来,恰恰是对这份合作关系最大的尊重和保护,规则清晰了行为就有了预期,反而能减少猜忌,增进长久的信任。

五、律师应对:从“消防员”到“设计师”

过去客户找到律师往往是因为出事了(如合同纠纷,股东内斗,公司僵局乃至解散清算),律师充当救火的消防员,能做的也只是尽量的减少损失,收拾残局。但在ESG时代,律师不能仅满足于事后救火,而要成为帮助公司实现治理进化的设计师和护航员。

顶层设计,从格式化到定制化。过去很多有限公司的章程都是从网上下载的范本,简单改个公司名称、股东姓名就直接用上了,有时候可能仅仅为了工商注册的要求,这样的格式化文件在合规的时代远远不够。律师需要帮助客户把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打造成贴合企业商业诉求,兼顾未来发展的公司宪法。律师要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股东构成、未来规划,然后量身定制各项规则、股东权利保护、治理结构设计、决策流程、动态调整机制等内容,让章程真正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依据,而不再是一纸空文。

合规体系建设,从点状到网状风控。ESG 背景下的合规绝非是单一环节的整改,而是要建立覆盖环境、社会、治理全方面的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律师要帮助企业识别其在各维度面临的特定风险,如制造业公司重点是把控环保和安全生产,科技公司是要聚焦数据合规和知识产权保护,贸易公司要侧重反腐败和供应链合规。在此基础上搭建集风险预防过程、监控危机应对于一体的合规管理流程,要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员工培训,畅通举报渠道,定期落实合规审计等,让合规渗透到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

争议解决,从对簿公堂到规则内化。传统的人合模式下,股东出现争议往往最终都是走向诉讼,对簿公堂不仅是耗时耗力还伤情面。而在合规治理模式下,律师要引导客户优先通过公司内部预设的规则来化解矛盾,包括章程规定的股权回购、第三方调解等,成本更低、对公司运营影响更小、维护股东最后的情面。

利益相关者沟通,从被动应付到主动管理。ESG理念要求公司不能够只关注股东的利益,而是要主动对接员工、客户、社区、监管等所有利益相关者,律师可以帮助公司搭建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和渠道,指导企业撰写ESG非财务报告,搭建与社区、员工的畅通沟通渠道,提前化解劳资纠纷、社区矛盾,这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帮助企业主动管理声誉风险,维护核心合作关系,为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筑牢根基。

六、与辉同行的生动实践

“与辉同行”的实践恰恰为我们今天的主题提供了生动的现实样本,在治理维度上,“与辉同行”不收坑位费,严把产品质量关,被视为行业的正向样本。它在人合的基础上,主动叠加合规保障,让企业走得更稳更远。在环境维度,“与辉同行”不仅自己做到合规标杆,也对供应商提出了CNAS检测要求,甚至关注供应商有没有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正是我们所说的供应链传导效应的微观体现。一家链主企业正用自身的高标准向上游供应商传导ESG合规压力,这不是政府的强制要求,而是纯粹的市场选择,它的约束力往往比法律规定更直接更有效。

在社会维度,“与辉同行”的实践已经超越了合规的层面,进入了更高的境界,知识带货加溯源直播在ESG的框架下属于社会资本的积累,提升公众文化素养,传递正向价值,还免费培训农民在抖音开设自己的店铺,讲述自己产品的故事(助农与乡村振兴),让利农民、赋能农民,让农民成经营者,消费者获乡土人情,各环节共享品牌价值,以商业逻辑做可持续助农(重构供应链价值)。“与辉同行”构建了真诚透明的消费者关系,着重员工关怀和团队建设,在ESG视角下,这是对“人力资本”最实在的持续投资。这一切都始于合规,成于合规,“与辉同行”之所以敢不收坑位费、不搞竞价排名,是因为建立了透明公正的合作规则。之所以能免费培训农民、帮他们开店,是因为有规范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之所以能劝消费者理性消费,是因为不追求短期暴利,而是构建长期信任。正是在合规的基石之上,他们才实现了商业与社会的共生共赢。

在合规的基石之上,他们更迈向了共享价值的高度。ESG 更多是要求企业减少经营的负面影响,而共享价值则是主动创造正向价值,让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内生融合,相互成就。所以,“与辉同行”的实践告诉我们,他们不是为了合规才讲文化,而是文化本身就是商业模式的一部分;不是为了社会责任才助农,而是助农本身就是商业价值的来源;不是为了消费者保护才真诚,而是真诚本身就是品牌的核心资产,这正是 ESG 理念的最高境界。

七、治理进化,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从人合到合规,并不是说要对有限公司传统优势进行否定。恰恰相反,它是在继承人合的温度、效率与信任的基础上为有限公司披上合规的铠甲,注入 ESG 的时代灵魂。人合公司发展的起点赋予了公司初创期的激情与凝聚力,合规是公司行稳致远的基石,保障了公司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的安全与可持续性,因为ESG其实就是可持续发展。当一家公司把对社会有益的事做成了自己的商业模式,他就实现了从 ESG 到共享价值的跃升。

让商业向善,让向善成为可持续的商业,一家既能保持人合的灵活与信任,又能驾驭合规的严谨与透明,才能创造社会价值的深度与广度,才能真正做到基业长青,赢得投资者、客户、员工和社会的广泛尊重与持久信任。最好的治理是让规则守护信任,让合规成就卓越,让价值定义未来。

 

主题三:提升董事会决议“ESG含量”:律师如何参与推动公司治理升级

王丽波 上海律协ESG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ESG治理从“加分项”走向“必选项”

ESG理念从资本市场关注的热点,逐步演变为企业核心治理准则。近年来,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已进入强制披露阶段,ESG表现对企业市场价值与偿债能力的影响日益凸显。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将ESG要素真正融入董事会决策流程,成为公司治理升级的关键命题。

从实践观察来看,ESG治理正在从管理层执行层面上升至董事会战略决策层面。董事会层面对ESG议题的重视已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布局。

二、董事会层面ESG治理架构的构建

2026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规模与行业特点,在董事会中设立可持续发展专门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亦将ESG纳入董事强制培训内容。这些制度变化为律师协助企业构建ESG治理架构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依据。

实践中,不同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探索了多样化的治理架构。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强调独立董事的参与及董事长的统筹作用。京东集团将ESG指标纳入职工利益相关者管理,科达利公司则在集团与子分公司层面分层运营ESG战略。

从治理结构设计的角度,建议在条件成熟的企业中,由董事长牵头组建ESG专门委员会,并适当引入具有环境、社会或治理专业背景的外部独立董事。这样的安排有助于提升委员会决策的专业性与独立性,确保ESG议题能够在董事会层面获得充分的审议与资源保障。

三、董监高对ESG事项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公司法》框架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ESG事项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忠实义务要求董监高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勤勉义务则要求其审慎履行对ESG相关风险的识别与管理职责。

勤勉义务的履行标准,不仅包括遵守制定法及监管规则,还应参照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等国际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公认的最佳实践。在ESG治理领域,勤勉义务的合格履行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对ESG相关风险的充分识别与评估;将ESG事项纳入决策流程的制度安排;对ESG绩效的持续监测与改进机制;以及对利益相关方诉求的合理回应。

从律师实务角度,协助企业梳理董监高责任边界时,应重点关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ESG事项在董事会层面的授权机制,避免因职责不清导致的决策悬空;二是协助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将ESG议题纳入法定审议范围;三是建立内部业务部门的ESG问责机制,确保董事会决议能够穿透至执行层;四是针对董监高开展ESG法律风险培训,提升决策层对ESG议题的敏感度与应对能力。

四、律师参与推动公司治理升级的具体路径

律师在提升董事会决议“ESG含量”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四类路径切入:

第一,参与ESG授权机制的设计。协助企业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在ESG事项上的权限划分,确保重大ESG决策由董事会层面作出,避免出现管理层越权或董事会缺位的情形。

第二,修订公司章程与议事规则。将ESG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依据、职责范围、议事程序等写入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使ESG治理获得制度层面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第三,构建内部问责机制。协助企业将ESG绩效指标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体系,明确未履行ESG管理职责的追责路径。这一机制的设计需要兼顾激励与约束的平衡,既要避免问责流于形式,也要防止指标设置过于僵化。

第四,提供合规培训与持续辅导。针对董监高开展ESG法律风险培训,帮助其理解在环境、社会、治理各维度下的勤勉义务边界。培训内容应结合行业特点与企业实际,避免泛泛而谈。

五、结语

ESG治理的落地,关键在于董事会层级的实质性参与。律师作为公司治理的见证者与推动者,有责任协助客户将ESG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从授权机制设计到章程修订,从问责机制构建到持续合规辅导,律师可以在多个维度发挥作用,帮助企业在ESG时代构建更具韧性的治理结构。

 

主题四:ESG指标内嵌经营决策与内控流程: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提质与合规落地的实务构建

车丽 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ESG对企业市场价值与偿债能力的实质性影响

ESG对企业的影响已不再局限于上市公司层面。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在融资、并购、供应链合作及市场准入过程中,面临交易对手及金融机构对ESG表现的实质审查。ESG已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在表现,演变为影响企业融资能力、品牌韧性及商业许可的关键变量。

建筑行业某陕西企业的案例颇具警示意义。该企业因安全生产、环保合规及员工权益等多方面ESG风险集中爆发,内部治理结构失效、内控缺失,最终导致融资中断、项目停滞,甚至面临市场清退风险。这一案例表明,在当前监管环境与市场预期下,ESG相关指标应从“加分项”转变为“必查项”,并在企业管理中实现全过程留痕。

二、投融资场景下的ESG风险管理

在投融资过程中忽视ESG风险,可能带来隐形的债务风险。律师在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并购交易文件时,应增加ESG陈述与保证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就环境合规、劳动用工、反腐败、供应链管理等事项作出明确保证,并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已发生的ESG合规瑕疵,应设计妥善的风险隔离与补偿机制。

供应链管理方面,大型采购方将ESG指标纳入供应商考核机制的实践值得关注。苹果公司设定了到203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并将碳排放量作为供应商准入与评价的核心指标之一。舍弗勒公司则将节能、工伤率、节水等ESG指标纳入高管及员工的奖励考核机制。这些做法对中小型企业具有示范意义——律师可帮助客户建立分层级的供应商ESG评估体系,防范供应链传导风险。

从交易结构设计的角度,ESG陈述与保证条款的起草需要把握以下要点:陈述范围应覆盖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关键ESG事项;保证标准应明确且可验证;违约责任应与风险程度相匹配;同时应设置合理的披露与豁免机制,避免因过于严苛导致交易障碍。

三、将ESG融入企业经营决策与内控流程的实务路径

从企业各管控部门的角度,ESG内嵌至日常经营可从以下路径着手:

投资决策环节。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或业务拓展时,应将ESG风险纳入可行性研究范围,特别是对于建筑、制造、能源等环境与社会风险较高的行业,应开展专项尽职调查,评估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标准、社区关系、用工政策等因素。投资决策中的ESG评估不应流于形式,而应与财务评估、技术评估并列,作为投资决策的刚性约束。

内控流程设计。将ESG管控节点嵌入采购审批、生产管理、人力资源、财务审核等内控流程。具体而言:在采购环节设置供应商ESG准入门槛,明确禁止采购来自环保违规或存在重大用工风险供应商的产品;在人力环节建立员工权益保障的自查机制,定期排查劳动用工合规风险;在财务环节关注环保处罚、劳动争议等或有负债的计提与披露,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ESG相关风险。

制度文件完善。律师可协助企业制定或修订ESG管理制度、供应商行为准则、反商业贿赂政策、员工投诉与举报机制等内部规范,使ESG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度设计应遵循“写所需、做所写、记所做”的原则,避免制度与实践两张皮。

持续监测与改进。建立ESG数据收集与监测机制,定期评估企业在环境绩效、社会责任履行及治理结构优化等方面的进展,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措施。监测机制的设计应关注数据的可比性与可验证性,为企业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四、律师在ESG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律师在协助企业推进ESG治理过程中,应扮演多重角色:

作为制度文件的设计者,协助客户制定公司章程、议事规则、ESG管理制度等公司“宪法”。这些文件不仅是对外展示治理水平的窗口,更是企业内部治理运行的依据。

作为风险防控的护航员,帮助客户识别环境、社会、治理各维度的特定风险,并建立系统性防控体系。风险识别应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防控体系的设计应兼顾全面性与针对性。

作为争议解决的引导者,引导客户优先通过公司内部预设规则解决纠纷,维护股东之间、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基础。内部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有助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维护企业声誉。

作为持续改进的推动者,协助客户建立ESG绩效评估与改进机制,推动企业在ESG治理方面不断进阶。律师的服务不应止于一次性的制度文本交付,而应贯穿企业ESG治理的全过程。

五、结语

ESG指标从表面披露走向实战内嵌,是企业治理提质的必然要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ESG治理不仅是应对外部监管与市场压力的需要,更是构建长期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律师在协助企业将ESG要素融入经营决策与内控流程的过程中,既是制度的构建者,也是风险的管理者,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护航人。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整理人: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 唐潮;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陈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