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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律师协会2015年10-12月工作通报

来源:宁夏律师协会     日期:2016-02-24     作者:宁夏律协    阅读:6,976次

一、主要工作和活动

1. 10 9 ,自治区政法委统筹协调,组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召开了全区律师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在讲话中对近年来全区律师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并对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律师工作提出了六项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公安厅王正升书记以及司法厅李振国厅长分别在讲话中就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如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沟通交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关系等提出要求。自治区政法部门相关领导、自治区司法厅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自治区律师协会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政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律师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2. 10 14 16日,根据宁夏社会组织工委《关于举办2015年全区性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推荐宁夏律师协会24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培训。

3. 10 15 ,祖贵洲会长主持召开了宁夏律师协会九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区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简要传达了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和李文章等自治区政法领导在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了协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等问题,并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律师工作。会议同时听取了协会教育培训与行业发展委员会、宣传文化委员会和律师维权与奖惩委员会相关工作汇报。

司法厅副厅长佴勇应邀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他对协会近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如何贯彻全国、全区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进一步加强协会管理提出了三项要求,并强调要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和协会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将梳理出的问题分解到各专门委员会,要带着问题去和公检法等部门进行协调对接,要抓好这次重要机遇,实实在在地为律师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4. 10 30 ,在自治区司法厅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复赛抽签仪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队建室主任马琪,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陈文涛、区检察院纪委监察室孙涛、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崔爱东、司法厅纪委监察室副主任陈剑以及区律师协会会长祖贵洲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了抽签仪式,崔爱东处长主持了抽签仪式。抽签现场,先是由马琪主任抽取确定了六道赛题场次,再由六支检察官代表队领队和六支律师代表队领队分别抽取了各自队伍的出场顺序,后将盖有组委会印章的赛题现场发予各代表队,整个抽签仪式井然有序,公开公平。

5. 10 30 ,协会秘书处将政法委《关于建立全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发予各常务理事进行意见征求,汇总梳理修改意见建议并经协会领导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6. 11 3 ,根据《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并按照协会九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的安排部署,协会秘书处与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服务和律师维权与奖惩两个委员会协作配合,多次与提案人沟通交流后,完成了《关于在我区农村基层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律师作用》和《关于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两个提案的答复函并办理了沟通联系卡。

7. 11 4 ,根据《自治区政协督办和评议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和相关通知,自治区政协督办和评议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在司法厅三楼会议室召开,宁夏律师协会副会长卢志斌参加了会议,并就协会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相关情况作了汇报。

8. 11 5 ,协会秘书处整理编辑宁夏律师协会通讯录,并将通讯录电子版发送至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

9. 11 6 ,司法厅律公处处长、协会秘书长崔爱东主持召开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第二次联席会议。会议听取了有关负责人关于聘请辩论赛评委、与电视台接洽的有关复赛流程、主持人、复赛场地布置,耳麦音响设备租赁、决赛流程及辩论赛评奖办法等相关事项的汇报。会议决定聘请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刘彦宁、宁夏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廉、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帆、自治区党校法学部教授芮云风、宁夏师范学院副院长郎伟、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黑静洁以及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胡世恩七位专家学者作为本次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评委。会议同时强调了比赛纪律,并对各工作组做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司法厅律公处及律师协会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及辩论赛工作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10. 11 6 18日,按照《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复赛及决赛分工安排》的通知,秘书处将主持词撰写组撰写的宁夏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复赛、决赛台本仔细校正,并经协会领导同意后发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并将反馈来的修改意见汇总整理后发至撰写组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发予电视台。

11. 11 9 18日,根据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第二次联席会议关于聘请评委的决定,并结合评委的各自特点和案例情况,组委会经研究对辩论赛复赛和决赛评委点评的场次进行了明确。协会秘书处将本次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组委会关于聘请评委的聘书及需要该评委点评的案例一并送至各评委,并就各位评委点评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辩论赛将由六个法学专家侧重于对辩论赛法律层面进行点评,文学专家在最后对选手从人文素质和语言表达方面进行点评。

12. 11 9 ,督促并汇总整理本次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复赛的代表队队伍、领队及队员的相关介绍,并安排统计各市参加辩论赛复赛的人员情况。

13. 11 10 ,协调电视台和复赛场地舞台设计单位就复赛背景墙图案、文字及舞台设计相关事项进行了落实,同时将设计出的模板整理后交予协会领导审议,并进一步协调各单位做深入的修改完善。

14. 11 10 20日,经认真组织和反复修改分别制作了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复赛和决赛秩序册,秩序册包含比赛议程、组委会名单、评委介绍、对阵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名单、比赛规则、赛题案例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秩序册的制定过程中反复征求了自治区检察院和协会领导的意见。

15. 11 12 ,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复赛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体馆进行。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及中卫市六支检察院代表队和银川市一队、二队、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六支律师代表队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行了近四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最终自治区、银川市、中卫市三支检察官代表队和银川市一队、二队、石嘴山市三支律师代表队进入决赛。自治区司法厅佴勇副厅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陈录专委、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张广平书记和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五市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五市律师协会会长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相关处室领导和律师代表及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师生等近万人到场光看了比赛。

16. 11 13 -14日,为配合电视台对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的录播要求和宣传报道需要,组织进入决赛的三支检察官代表队和三支律师代表队的24位成员到影楼拍摄了团体和个人精美写真。

17. 11 16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相关文件要求,经各市律师协会报名推荐,协会领导同意后,向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推荐保送了郭军、宣伟、李宏奎、左孝祺和武克良五名党外知识分子代表名单。

18. 11 18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及实习考核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协会积极组织调研工作并及时向各市律师协会转发了该文件,按时向全国律协报送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及实习考核工作情况调查问卷》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及实习考核工作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19. 11 18 -19日,起草并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相关领导发去出席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决赛邀请函。

20. 11 24 ,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律师协会联合承办的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决赛在宁夏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举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于霆、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李振国、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佴勇、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冯自保以及宁夏律师协会会长祖贵洲等领导莅临决赛现场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宁夏律师协会和五市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领导及检察官、律师代表400余人现场观看了辩论赛决赛盛况。通过最后的激烈角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表队和银川市律师代表队二队获得了团体一等奖,银川市检察院代表队周娜和银川市律师代表队二队张超获得了最佳辩手奖,本次辩论赛共计产生了一等、二等、三等、优秀组织等16个团体奖项和最佳辩手、最佳博学、最佳风采以及优秀辩手等18个个人奖项。

21. 11 25 ,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协会刘建明副会长参加了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盐池县召开的全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会。会议旨在总结全区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法院,部署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

22. 11 29 ,宁夏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及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在银川市总工会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举办了新常态下律师业务发展研修班。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蒋勇律师分别针对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律师业务发展、中小律师事务所管理做了两场演讲,蒋勇律师幽默风趣且有深度的讲解,不仅回答了青年律师如何利用互联网+时代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的问题,也为中小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在新常态下更好地管理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新思路。当日,全国金融青联委员、自治区青联委员、自治区金融办丁博韬处长就现代金融改革与资本市场发展也为青年律师如何开拓新业务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宁夏律师协会会长祖贵洲主持开班仪式并致辞,副会长刘建国、左孝祺出席了开班仪式,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及律师代表约4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23. 12 10 ,协会秘书处更新了宁夏律师协会网站内容,完善了协会介绍栏目中五市律师协会简介等相关内容。

24. 12 16 ,祖贵洲会长主持召开了宁夏律师协会九届三次会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审议了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经费支出报告,同意对辩论赛获奖团体和个人发放奖金;审议了关于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向西部地区基层律师事务所捐赠办公电脑 扶持西部律师业发展的通知》中对我区捐赠20台办公电脑的分配方案,同意将受赠电脑分配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会议同意由区律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业收费指导意见》,指导全区律师行业收费,同意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业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会议同时研究安排了关于举办全区律师行业法律服务创新观摩交流活动及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业务开拓等相关工作;会议同时研究审议了协会购置办公用车、秘书处聘用人员、协会财务与司法厅分离等相关事宜。

25. 12 16 ,祖贵洲会长主持召开了宁夏律师协会九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研究审议了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经费支出报告,同意对辩论赛获奖团体和个人发放奖金,并明确了发放金额;会议研究讨论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向西部地区基层律师事务所捐赠办公电脑 扶持西部律师业发展的通知》中对我区捐赠20台办公电脑事宜,决定将本次受捐赠的20台办公电脑,分别分配给银川市律协2台,石嘴山市律协3台,吴忠市律协4台,中卫市律协3台,固原市律协8台,待全国律协将捐赠电脑统一发至区律协后,由协会秘书处代为配发;会议原则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业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调整宁夏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的建议》及各市律师协会上缴会费比例相关事宜,会议决定将修改完善后的《宁夏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本届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征求意见,由律师代表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后发布实施,并对五市律师协会上缴区律协的会费比例进行了调整;会议同时研究讨论了协会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业务开拓和协会购置办公用车、秘书处聘用人员、协会财务与司法厅分离等相关事宜。

26. 12 22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律师出庭服装 徽章征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宁夏律师协会积极组织征订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各市律师协会转发了该文件,经自愿征订,今年全区共征订律师出庭服装121套、徽章134套。

27. 12 23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中国律师>杂志征订宣传工作》的文件要求,协会积极部署我区《中国律师》杂志的征订宣传工作,在区律协征订了6本的基础上,及时向各市律师协会转发了该文件,并进一步做了督促落实。

28. 12 30 ,根据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库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拟推荐祖贵洲等9名律师进入该专家库,并向该9名律师发送了《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征集推荐表》,督促完成及汇总整理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司法厅政治部。

29. 12 30 ,祖贵洲会长召集第九次宁夏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举行了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回复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宁夏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进行了投票表决。截至 2016 1 5 下午15时许,经137名代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表决,共有110名代表同意调整宁夏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27名代表不同意,同意人数过半,符合《宁夏律师协会章程》第二十四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并于 2016 1 8 印发了《宁夏律师协会关于调整会费收缴标准的决定》。

二、行文发文 

1. 10 10 ,发布《关于召开宁夏律师协会九届三次常务理事会的通知》。

2. 10 21 ,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律师协会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宁夏律师协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宁夏律师协会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通知。

3. 10 28 ,发布《郭云安律师2014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公示》。

4. 10 28 ,发布《宁夏律师协会九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5. 11 4 ,发布关于印发《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复赛及决赛分工安排》的通知。

6. 11 17 ,转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新三板挂牌实务高级研修班简章》。

7. 11 17 ,转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公司法律实务高端研修班招生简章》。

8. 11 23 ,发布《关于举办“新常态下律师业务发展研修班”的通知》。

9. 11 25 ,发布《关于举办“新常态下律师业务发展研修班”增加培训内容的补充通知》。

10. 11 30 ,发布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2016年度<中国律师>杂志的征订通知》的通知。

11. 12 4 ,发布《关于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获奖情况的通报》

12. 12 11 ,发布《关于召开宁夏律师协会九届三次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13. 12 11 ,发布《关于召开宁夏律师协会九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的通知》。

14. 12 11 ,转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建立律师信息库的公告》。

15. 12 22 ,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16. 12 24 ,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核准258人从事律师执业的公告。

17. 12 24 ,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批准设立14家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18. 12 24 ,发布《宁夏律师协会九届三次会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19. 12 24 ,发布《宁夏律师协会九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0. 12 24 ,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对外交流

1. 10 24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宁夏律师协会秘书长崔爱东,宁夏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林峰、副秘书长熊桂林及律师代表等一行12人赴四川省成都市参加了由四川省律协主办的第七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坛中,协会教育培训与行业发展委员会主任徐宝作为青年律师发展分论坛的点评嘉宾对海南的一名律师所做的演讲进行了精彩点评。协会会长助理、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王辉和协会理事、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王树忠律师作为演讲嘉宾,分别在主题为“普遍辩护·有效辩护—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的刑事业务分论坛和“青春砺剑·循星启航—为法治的选择而奋斗”的青年律师发展分论坛上做了精彩演讲。

2. 10 31 - 11 4 ,根据司法部政治部和国家律师学院《关于举办“律师业业发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推荐北京市中银(银川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国旺、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兵两名律师赴河北保定参加了该高级研修班。

3. 11 10 -11日,宁夏律师协会副会长左孝琪赴山东济南参加了由中央政法委主办的全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 http://px.iqilu.com/会议。

4. 11 14 16日,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5年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的通知》要求,经各市律协推荐、协会教育培训与行业发展委员会研究审核,协会领导同意后,推荐李爱华、杨彩娥、黄建农、孙立文、田超、苟克强、王宏江6名律师赴北京参加了2015年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

5.20151221- 12 25 ,根据司法部政治部和国家律师学院《关于举办企业并购重组法务研修班的通知》要求,经协会教育培训与行业发展委员会研究,领导同意后,选派邓超、严财昌、武文伽三名律师赴河北保定参加了该培训班。

                                 宁夏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 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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