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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广告不许自称“资深”

    日期:2001-04-2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4,480次

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广告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个人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做广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仅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和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广告中不能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不能出现不收费或减低收费的内容,不能有关于学历、学位、职称和社会职务的内容及其他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