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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双“星”案

    日期:2007-03-11     作者:须海波    阅读:2,438次

    杨军律师  案例

美国星源公司创立于1971年,以咖啡为主营业务。自同年在美国西雅图开设第一家“STARBUCKS”咖啡店开始,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著名的咖啡连锁经营企业。1976年7月,星源公司在美国申请注册了第一个“STARBUCKS”商标。此后,“STARBUCKS”和“STARBUCKSCOFFEE”文字及图形商标,陆续在全球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星巴克”则是其中文商标,为广大消费者认可和熟知。
    2003年3月,星源公司发现,上海的不少商业街上竟然也亮起了一颗“星”,公司名就叫星巴克!该公司以“星巴克”为字号,在一些分店的咖啡经营中,店内的灯箱、座位隔离板、菜单、发票、名片等处均使用了与“STARBUCKS”、“星巴克”文字及图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为此,星源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的杨军等律师接受星源公司的委托承办了本案。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许多国际驰名的品牌和商品也陆续进入中国市场。与此同时,有些中国公司把外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者字号在中国抢先注册为自己公司的名称,以混淆视听来达到侵占市场、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上海星巴克公司的行为就是典型。
    杨律师敏锐地察觉到,应对搭便车者最有力的武器,就是对“STARBUCKS”、“星巴克”商标驰名性的确认。《商标法》给予驰名商标比普通商标更高的特殊保护,从而可以对抗上海星巴克公司的企业名称权。长期以来,由星源公司提供的以“STARBUCKS”为标识的商品及服务遍及世界各地,在全球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及良好的声誉。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星巴克”、“STARBUCKS”等商标在中国同样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杨军律师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收集、审核证据,进行公众对星巴克商标知晓程度的调查取证,向法庭提供了数千页的证据材料。通过杨军律师充分的证据、专业出色的诉讼表现,本案最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原告星源公司胜诉。
    这是中国2001年制订保护外国商标法律以来的第一宗实际判决。国际社会认为,尽管金额不大,但中国法院所做的任何保护商标权的判决均是积极的一步。特别是在美方要求中方将行政处罚改为司法审判以提高处罚力度的情况下,这种判例就更有意义。这桩案件更被国际跨国企业视为中国政府越来越尊重知识产权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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