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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参与法律监督 律师有所担当

    日期:2012-06-27     作者:季 闾    阅读:5,020次

200910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简称《决议》),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有力保障并推动了上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58日,为配合市人大开展对《决议》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佩琴带队,民事行政检察处、未成年人检察处、公诉处等检察院领导一行7人到市律协座谈听取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市律协会长盛雷鸣、副会长邵曙范、秘书长万恩标、纪律委员会主任蒋信伟及相关业务研究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参加了座谈。

 

广度、力度、厚度,法律监督全面加强

 

         虽然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广泛的监督权力,但是谈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律师原来普遍的感觉主要集中在刑事领域,有重刑轻民之感。这一格局正迅速得到改变,除了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这块传统的领域,上海检察机关不断延伸拓展,在民事行政检察加大了力度。2010年以来,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同比上升40%、法院改变原裁判同比上升70.1%。在民事行政领域,通过检察建议监督民事行政裁判、民事调解等89件。

         除了这些直观的数字,市检察机关克服就案办案,积极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拓展法律监督新领域,改进法律监督方式,努力扩大法律监督的效果。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对刑罚变更执行探索同步监督、启动社区检察室试点工作监督、探索开展一类问题监督工作、在办案中高度重视挖掘案件背后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管理漏洞和问题,并创办了《上海检察情况反映》下情上达。

         在广大律师关注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市检察机关从2011年开始加强了律师接待室的规范化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安排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在民事行政检察中,进一步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各基层检察院在律师事务所建立民行检察工作联系点、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律师意见。

 

角度、高度、深度,与会律师建言献策

 

        听了市检察院在《决议》实施后本市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简要情况介绍后,与会律师也分别结合自身在不同领域的执业体会,积极建言献策。

        盛雷鸣会长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特别是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方面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比如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人民法院出台重大措施、制度改革的监督。针对目前律师普遍反映的人民法院过于强调调解工作带来的一些弊端,建议检察机关能调研并提出改进建议等。邵曙范副会长结合自身参与的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认为检察机关如果对重大、群访和带有普遍性的案件,能从事后监督转为全程监督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纪律委主任蒋信伟坦言检察机关对于律师违规会见的检察建议书推动了律师行业加大规范会见的管理力度,并认为对劳动教养案件的当事人权益、律师的执业权利应当加强监督。刑委会副主任叶杭生、潘书鸿分别就刑事案件各阶段的几个关键环节提出了加强监督的建议,如进一步维护律师的会见权、改善会见条件、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从既是“运动员”又是“监督员”转为相对中立的“监督员”等提出了制度设想。民事委员会主任谭芳认为检察机关很多工作做得非常好,而这些工作又需要律师的积极参与,应当加大在律师中的宣传力度。行政法委员会主任阮露鲁建议检察机关要关注行政案件的立案监督及日常执法监督工作。

 

责任、参与、奉献,律师应有所担当

 

        与会律师的发言集中反映了广大律师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然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每位律师的主动作为。通过积极参与,让律师业务逐渐转向法治事业;通过普遍参与,让社情民意能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流动;通过点滴参与,让法律和制度能同法律人的理想共同成长。

        诚然,律师在执业中常常因现有制度的不合理而产生不满,但能发现制度的欠缺、看到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正是律师这个职业的价值所在。同时,也应当善于发现制度渐进和社会变革中各方的努力,用律师善意的建议同检察机关一起推动制度的完善,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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