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与律师功能”专题论坛在徐汇区举行
日期:2007-04-16
作者:徐汇司法局公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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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下午,由市法治研究会、市律师协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中共徐汇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共同举办的“法治社会与律师功能”专题论坛,在斯波特大酒店隆重举行。徐汇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茅明贵出席论坛并致辞,市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市政治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施凯,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到会讲话。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林官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秋珍,副区长谢坚钢等领导出席了论坛。
茅明贵书记在致辞中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论坛的开幕表示了热烈祝贺,他指出,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本次论坛将主题确定为“法治社会与律师功能”,对于正确认识律师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徐汇的广大律师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精湛的业务水平,积极参与城区法治化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依法行政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同时强调,徐汇目前已进入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律师作为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法治力量,必将在徐汇新一轮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最后,他要求,一是要抓法律服务业的拓展,逐步完善法律服务业体系,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使法律服务渗透于社会的生活、经济的增长、环境的生态等各个方面。二是要抓律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城区法治化建设的积极性,运用好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决策咨询、社会矛盾调解和信访接待等多种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社会各界的法制观念和程序意识,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三是要抓律师服务业的发展,加大对法律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切实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坚持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会上,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秘书长洁蕙、区司法局局长严新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晓青先后就《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民主法治的践行者》等专题进行了论坛发言,上海交通大学胡伟教授作了题为《法治社会与律师功能》的理论报告,市高院副院长刘华、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等作了专家点评。到场的数十名律师也就构建和谐社会中律师的社会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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